2022年6月23日,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印發修訂後的《貴州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
貴州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
(本公約自2007年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布實施。2022年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五屆四次理事會第一次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管理辦法》《拍賣監督管理辦法》《貴州省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則,為進一步加強貴州拍賣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規範拍賣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促進我省拍賣市場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貴拍協”)特制定本自律公約。在貴州省範圍內設立的拍賣企業和外地拍賣企業在本省從事拍賣活動的,均應自覺接受本公約的制約。
第一條拍賣企業在拍賣活動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則和標準,恪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行業規範,維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樹立拍賣行業和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條 建立、健全符合《拍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的規章制度。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規範運作,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貴拍協的監督。
第三條企業間不造謠中傷,不惡意抵毀,不得損害行業形象,積極倡導和強化團結合作意識、創新意識,和諧相處,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協作,擴大經營,提高行業效益。
協會會員認真履行權利義務,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成員的共同合法權益,共樹拍賣行業的公信力。
第四條拍賣企業不得聘請行政機關、法務部門等機構或單位的在職人員擔任公司專職、兼職業務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有關部門或人員發放現金或物品,嚴禁以任何手段賄賂行政部門及業務單位的相關人員。
第五條嚴格按照《拍賣法》及有關規定向委託人收取佣金。可以與委託人約定佣金比例,但堅決抵制採用惡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於拍賣活動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慈善公益拍賣除外)或給予委託人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拍賣委託的行為。
委託人以報價比選方法(包含並不限於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邀標報價、競價談判等比選方法,包含針對單一或某幾個項目的比選、入圍拍賣機構候選庫的比選,以下同)選定拍賣機構時,報價比選活動明確規定收取委託人佣金比例上限的,按照比選活動規定標準報價。
第六條拍賣企業應按照《拍賣法》、《契約法》規定與買受人約定佣金比例。
(一)若委託人限制拍賣人收取買受人拍賣佣金比例、或報價比選要求以收取買受人佣金比例作為報價比選條件的活動,必須抵制拒絕損害拍賣人法定權利的不平等條款。
(二)委託人願意全部或部分支付應由買受人承擔的拍賣佣金,且買受人佣金總比例符合《拍賣法》規定的情形,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第七條拍賣企業不得參與委託人以成交價最高方法(即要求拍賣人承諾拍賣成交價、交納履約保證金、達不到承諾成交價則違約)比選拍賣機構,並依法積極與委託人溝通、說明拍賣的功能、拍賣人在拍賣活動中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嚴格執行拍賣的法定程式。按照拍賣行業標準,拍賣活動必須由國家註冊拍賣師主持,要做好籤訂委託契約、發布拍賣公告、展示拍賣標的及實施拍賣工作;禁止與他人串通,或為競買人串通提供條件,損害國家或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拍賣企業可以在拍賣會現場設立委託競買席,並在拍賣會開始時對全體競買人作出說明。
第九條嚴格執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關於拍賣師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從本企業利益出發,限制國家註冊拍賣師的正常合理流動。
第十條嚴格對拍賣標的的審查,規範、合理使用瑕疵不擔保條款,如實向競買方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避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第十一條拍賣企業不得違反約定泄露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不違反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約定或者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上述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拍賣企業涉及專營、專賣物資的拍賣活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操作,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嚴格依照《拍賣法》規定,認真做好競買人登記、成交確認書籤署、拍賣筆錄、有關業務經營活動賬薄和相關檔案的建立保管工作,不斷提高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及時完整、準確填報拍賣經營狀況統計信息,如實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拍賣行業協會提供企業經營情況。
第十五條 違反公約、經“貴拍協”自律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的,作如下處理:
(一)違反公約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自律管理委員會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示,在協會內部會議或檔案進行通報批評。
(二)違反公約規定情節較為嚴重的,在全省行業內通報並向行業及社會公示其違反公約情況,兩年內協會取消企業先進、誠信企業等評比資格、停止企業推薦資格、不為其開具無違紀記錄證明以及不為其提供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資質評定工作服務。
(三)違反公約規定情節極其嚴重、違反公約規定兩次以上且對行業造成惡劣影響的,是會員的取消“貴拍協”會員(包括理事、副會長)單位資格,協會對其企業不提供任何服務,並向中拍協建議取消其拍賣行業資質等級,觸犯法律的,提請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自律公約行為準則經調查屬實的單位,須對違約行為作出書面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並應當承擔自律管理委員會調查費用、登報公示費用。
第十七條拍賣企業在招投標、競爭性談判中,採取惡意降低佣金、“零佣金”、“負佣金”或收取不足支付拍賣運作成本的少量佣金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所不正當競爭所獲標的的收益,其餘參與本次招投標、競爭性談判企業有權要求“貴拍協”協助進行所受損失賠償追索(包括溝通協調、訴諸法律等方式)。
第十八條“貴拍協”對拍賣企業建立自律信用檔案,記載自律公約執行情況,作為企業年檢、申報先進、誠信企業評比、資質評定、向客戶單位或社會進行推薦等的考核依據。
第十九條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全省拍賣行業的自律性組織,負責對全省拍賣企業和拍賣師實行監督,負責本公約的實施和監督。“貴拍協”自律管理委員會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本行業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本公約經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五屆四次理事會修訂、五屆三次會員大會通過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自律公約施行後,2009年三屆九次理事會通過的《關於加強行業自律、規範拍賣佣金收取的規定》(貴拍協字〔2009〕第22號)檔案中關於收取佣金比例相應條款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