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審計廳

貴州省審計廳

貴州省審計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最佳化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審計廳
  • 性質:審計廳
  • 性質:貴州省
  • 職責調整: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
  • 現任領導盧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貴州省審計廳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貴州省審計廳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省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審計署授權,對中央投資或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在黔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省級投資或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和省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監督在黔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省級駐外省(市)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地廳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市(州、地)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省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共同領導市、州、地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全省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市、州、地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省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二)法規處。
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聽證或省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署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審計與省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省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全省行政事業行業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聯繫協調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林業、資源環保資金,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效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
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中央投資或中央投資為主的在黔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省投資或省投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有施工企業、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下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二處。
(七)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監督在黔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局。
參與起草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地廳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市(州、地)主要領導幹部、省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市(州、地)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局下設經濟責任審計一處、二處、三處。
(九)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部門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借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派出審計處、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協助管理市(州、地)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派出審計處、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審計廳專職紀檢監察員。行政編制1名。

人員編制

省審計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29名(含派出審計機構人員編制2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兼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局長),總審計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4名(含派出審計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2名、副總審計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省審計廳機關服務中心。

其他事項

(一)省審計廳設12個派出審計機構:發展統計審計處、國資及經濟和信息審計處、教育審計處、科技審計處、政法民(族)宗(教)審計處、國土環保審計處、人力資源民政審計處、建設審計處、交通審計處、農林水審計處、文體衛新聞審計處、經濟執法及外事旅遊審計處。派出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按歸口行業負責省人民政府部門和直屬單位及其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指導派駐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列席、參加被審計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關會議。
(二)市(州、地)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市(州、地)黨委為主的體制。市(州、地)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省審計廳的意見。省審計廳要協助市(州、地)黨委加強對市(州、地)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現任領導

廳黨組書記、廳長:盧偉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孫福強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凌
廳黨組成員、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胡立平
廳黨組成員、專職紀檢員:葛木蘭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平
廳總審計師:謝俊
巡視員:嚴貴林
副巡視員:陳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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