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若干規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若干規定》在1995.06.16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5.06.16
  • 實施時間:1995.06.16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納稅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本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在納稅人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後徵收。
第四條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算增值額扣除的具體比例為:
(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細則》第七條(一)、(二)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
(二)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細則》第七條(一)、(二)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計算扣除。
第五條 納稅人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住宅的劃分界限: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普通標準住宅的標準為:
(一)建築面積:每套不超過98m ;
(二)裝飾標準:住宅公共走道及樓梯間牆面、頂棚刷塗料或抹灰,戶內地坪為水泥地坪,牆面天棚抹灰刷白。
超過前款規定標準的,均屬其他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
第六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價格的確認,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地產評估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二)房地產評估價格須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三)評估機構按規定收取的評估費用,由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承擔。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由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也可由主管稅務機關委託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或其他單位代征。
第八條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程式:
(一)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契約簽訂後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屋買賣契約,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二)從事房地產經營、開發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按月或按季進行申報;
(三)除普通標準住宅項目外,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按不低於取得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的權屬變更手續。
第十條 本規定由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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