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執行有關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工業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州審批、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承擔縣級財政扶持實體經濟發展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大數據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貫徹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國家、省、州、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推薦認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推動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協調配合做好軍民融合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煤炭和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貫徹執行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貫徹落實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按規定審核、上報及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財政性資金;研究和制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推動民營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全縣中小企業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民營經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投融資平台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省、州、縣領導服務企業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配合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按規定審核、上報及管理各類節能專項資金。
(十一)統籌推進大數據研發及套用工作,提出縣級大數據推廣套用、產業布局、專項資金扶持方向的政策建議;統籌政務數據採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統籌推進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大數據與“四個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鄉村振興融合發展);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發展;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按照省、州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標準規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承擔大數據、信息化領域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加快脫貧攻堅通信基礎建設;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規劃;指導協調通信業安全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應管理職責;配合抓好部門和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利用外資及投資促進、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港口物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落實縣委、縣政府商務和投資促進的工作部署;擬定全縣投資促進和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牽頭負責全縣商貿物流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業和民生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培育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城鄉商業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市場規劃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提出規範商貿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產業、現代物流等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的發展,指導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的套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對外經貿合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貿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八)承擔陸港、口岸物流產業的行政管理、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建立運行保障機制,推進行業規範發展。
(十九)負責陸港物流產業的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牽頭協調陸港、口岸、物流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對重點引進項目的評估論證和跟蹤管理,協調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
(二十)負責物流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物流行業技術進步和標準化、信息化推廣,規範物流行業發展,指導和推動物流行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十一)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物流行業聯合執法和違法行為整治,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受理社會投訴,調解處理行業糾紛。
(二十二)負責陸港、口岸、物流發展態勢監測、統計、分析工作,研究分析陸港、口岸、物流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二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文秘、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督辦、提案、保密、電子政務、黨務政務公開、綜治、禁毒、消防和州、縣綜合目標管理等工作;組織輿情的監測、研判和應急處置;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檔案,並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和對外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轉辦、統一發證、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等安排的各項工作抓好督促檢查落實。
(二)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信息引導;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納入規模統計網工作。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應急調度工作;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電力供需保障與運行監管等有關工作;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協調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承擔鐵路運輸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政策及措施的建議;監測分析工業園區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集聚、企業集群發展。
(三)投資規劃科(產業政策科)。承擔冶金、化工、建材、醫藥、食品、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產業政策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執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提出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提出推進企業調整結構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擬定全縣年度工業和信息化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規劃;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指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工業綠色發展;承擔鹽業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提出申報中央、省、州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工作建議;提出上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推進工業基礎能力建設,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負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資產的管理,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等工作;配合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資產評估、保值增值考核和資產、產權糾紛的處置、仲裁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引導和支持工業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工業領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安全生產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煤炭生產的政策和措施;承擔全縣工業企業用煤協調、擬訂電煤供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煤礦領域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工作;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和煤炭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強煤炭行業管理的縣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等工作;負責煤礦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督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地質報告的報批;負責煤炭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規範企業建設、生產、經營秩序;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對煤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產品市場;依法開展全縣民爆物品生產儲存安全的監管;負責民爆物品產品質量監督、民爆器材進出口許可申請的審核指導、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審查和監管工作;協助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工作。
(五)大數據產業發展科。指導全縣大數據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擬訂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縣大數據產業發展機制,貫徹落實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範技術標準;負責大數據產業的統籌協調、數據套用、數據服務等工作;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數據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組織全縣大數據重大項目效益評審和評估工作,提出大數據、信息化投資項目審批、備案和核准的建議;指導推動軟體、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大數據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大數據項目申報、技術論證、監督實施和評估驗收工作;協調大數據產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的融合;推進全縣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服務業、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通信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開發;協調通信企業、廣電網路運營企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六)民營經濟科。參與研究制訂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方向;研究和制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活動;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相關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小企業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導全縣民族民間工藝品發展工作;指導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推動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建立和規範創業基地。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工作;承擔電子信息製造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發展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改制工作;推進各類融資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指導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投融資平台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省、州領導服務企業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
(七)商務管理科。擬訂全縣對內經濟貿易發展和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農產品流通渠道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汽車燃氣流通、拍賣、租賃、典當、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對社消零運行情況的分析;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及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指導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和運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依法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指導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八)陸港口岸物流科。承擔陸港、口岸物流產業的行政管理、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建立運行保障機制,推進行業規範發展。加強陸港服務功能拓展和創新,負責協調公路、鐵路、航空等物流平台的建設、通道的開通,推進多式聯運發展。負責陸港物流產業的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牽頭協調陸港、口岸、物流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對重點引進項目的評估論證和跟蹤管理,協調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負責物流行業管理、指導、協調、督查工作,負責物流行業技術進步和標準化、信息化推廣,規範物流行業發展,指導和推動物流行業加快轉型升級。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物流行業聯合執法和違法行為整治,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受理社會投訴,調解處理行業糾紛。負責陸港、口岸、物流發展態勢監測、統計、分析工作,研究分析國內陸港、口岸、物流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對接昌明國際陸港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張秦瑞: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