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1號)和《中共貴定縣委、貴定縣人民政府關於貴定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貴黨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貴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貴定縣金南大道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審批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實施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承擔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承擔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工作,報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指導、監督、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指導和監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公開遴選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訓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八)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參與擬訂全局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等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發展事業分析預測、統計管理及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承擔就業再就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監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落實全縣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人才檔案管理,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管理,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的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民辦職業技術學校和勞動力派遣機構的審批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省、州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才調配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接上級業務部門開展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核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及新聘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評審、聘用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評申報、聘用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科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員引進政策,指導監督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員引進工作,實施全縣事業單位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
參與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縣直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遵選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以及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財人員調配事宜。
(四)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指導、監督、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負責社保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全縣失業保險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全縣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指導、落實、監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等相關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資福利和資金基金監督科。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縣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全縣科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退休手續,
貫徹落實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等,並組織查處縣內案件、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勞動關係科(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統籌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勞動關係政策,指導和監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執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等工作。
負責縣內登記註冊企業特殊工時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評價;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新進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人員服務契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契約鑑證等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 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維權等相關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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