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貴南縣人民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州委辦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南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16〕17號)和中共貴南縣委辦公室、貴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南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辦發〔2016〕16號),設立貴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貴南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職責。
2、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職責。
3、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職責。
4、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職責。
5、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職責。
6、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及變更的職責。
7、國家、省、州有關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政許可、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職責一併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原縣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職責整體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4、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大市場行政執法力度,推動加大對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2、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3、健全鄉鎮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市場監管工作關口遷移、重心下移,加快市場監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組織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登記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行政審批、備案管理和行政許可;承擔各類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商品交易市場主體資格和交易行為,查處市場違法行為;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流通領域生活消費商品及生產資料商品質量,按職責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酒類的市場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抽檢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樣工作;
(七)負責食用農場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與農牧部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化建設,匯總分析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加強監督管理,防範食品安全風險。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泡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開展食品藥品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違法廣告的職責。
(十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並進行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十三)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流工作;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十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根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檢查。
(十五)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違法案件,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指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七)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十八)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組織對廣告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對戶外廣告進行審查登記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
(十九)依法組織管理全縣登記註冊企業、農民合作社、個體工商等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
(二十)負責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誠信、守法經營活動。
(二十二)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人事、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督查督辦、紀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二)公平交易辦公室(投訴舉報中心)。
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市場監督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12315、12365、12331電話投訴舉報並分流、轉辦、上報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權益。
(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安全知識;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及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食品、流通食品、食用農產品、回收加工食品(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攤販)安全執法監督檢查;承擔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的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保健食品的安全狀況監管職責;承擔其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理、現場審查和備案銷售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督管理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商品質量;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宣傳貫徹重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推動企業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化活動;依法監督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治理“無標”非法生產;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審查工作和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負責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推進節能降耗工作的開展。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轄區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認證認可,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五)市場規範管理辦公室。
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的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六)企業個私登記註冊辦公室。
負責管轄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無照經營;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和監督檢查;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局長1名,副局長兼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市場監管所所長6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縣區域劃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6個派出機構,各派出機構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的副科級行政機構。派出機構分別為茫曲市場監督管理所、塔秀市場監督管理所、森多市場監督管理所、過馬營市場監督管理所、沙溝市場監督管理所、茫拉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相關許可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及相關登記許可。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承擔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分會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轄區範圍內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轄區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負責承擔消費者協會分會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落實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承擔轄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在鄉(鎮)食安委的領導下就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對食品藥品協管員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並負責協助轄區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貴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貴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三)貴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貴南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四)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農牧部門有關職責分工。農牧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衛生和計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和計生育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加快重點品種、領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及時向衛生和計生部門提交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衛生和計生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立即採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衛生和計生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與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將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部門的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牧部門。經濟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機制,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迅速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事項予以協助。
(八)與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中涉及清真屬性方面的審批、管理和認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九)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對其食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對未進行備案登記的無證經營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依法取締。
(十)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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