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貴南縣人民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州委辦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南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16〕17號)和中共貴南縣委辦公室、貴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南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辦發〔2016〕16號),設立貴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
1、特殊工時審批的職責。
2、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的職責。
3、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審核的職責。
4、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職責。
5、國家、省、州有關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最佳化就業創業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城鄉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及其補充基金。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的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辦公室。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正常工資晉檔、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學歷改變後的工資晉升及其他工資調整;做好離退休費、喪葬費、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及其他津貼、補貼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城鄉各類勞動力綜合管理工作,組織上報用人用工計畫,安排用工單位和崗位,推行行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國家促進就業政策,協調人事爭議仲裁。
(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辦公室。
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開展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協調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維權、勞動監察工作;貫徹國家就業與再就業政策;負責再就業資金統籌、支付、管理和使用;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全縣勞動力職業介紹和培訓,承辦全縣勞務輸出與轉移;監督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大社會保險的職能。
(四)人事檔案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檔案保密法規制度,嚴密保管,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負責做好人事檔案接收、鑑別、整理、保管、轉移、提供利用人事檔案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