貲稅

貲稅是指財產稅。始於漢武帝的算緡,至南北朝普遍推行。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 (450年),以軍用不充,向揚、南徐、兗、江4州家貲滿5000萬的富有之民、僧尼滿2000萬者 (據《宋書·索虜傳》。《通典·食貨》 與 《通鑑》 均作50萬、20萬) 借錢,事息即還。實際上等於強制捐納,為財產稅性質。南朝梁天監元年 (502年),改為以人丁計稅。為徵收貲稅,設立登記稅戶資財的籍冊,謂之貲簿。登記範圍包括土地、房屋、園木等現產。

漢朝末期,魏晉南北朝初期的稅種。主要收取就餐,吃飯,進食的稅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