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歷史,形式,任務,
簡介
在英國一般指根據法律被授權免費接受已出版的全部圖書的圖書館,亦稱版本圖書館。在美國一般指被授權接受全部或部分美國政府出版物的圖書館。根據1895年頒布的《普通印刷法》和1962年頒布的《貯藏法》(1978年修正),美國政府出版局將超過半數的出版物免費分發給全國1390個貯存圖書館,這些貯存館有義務向所在地區的公眾提供借閱服務。
歷史
建立貯存圖書館的構想產生於 19世紀末 20世紀初的美國。1886年,哈佛大學校長C.W.埃利奧特發現讀者使用的圖書僅僅是館藏的一小部分,後在1898~1899年度報告中提出要將有人使用的書與無人使用的書區分開來,用密集書架貯存無人使用的圖書。1900年,哈佛大學圖書館館長萊恩支持埃利奧特的主張,同意分開貯存“死書”。1901年,埃利奧特提議全國建立3~4個貯存館。 1902 年,萊恩建議由哈佛大學圖書館、波士頓公共圖書館、麻薩諸塞州圖書館等圖書館共同建立合作的貯存館。1908和1909年,古爾德提出建立地區圖書館,不僅貯存圖書,還要開展交換和互借。英國於1916年建立了國家中心圖書館,作為館際互借的中心。其館藏主要由各圖書館提供,實際上成為英國國家貯存圖書館。1934年,法國國家圖書館在凡爾賽建立了一個貯存館以保存不常用的書刊資料,這些資料可在館內閱覽或送到巴黎總館供讀者使用。1942年,美國新英格蘭貯存圖書館(NEDL)正式成立,該館提供3 種貯存形式:一是永久貯存,其書刊資料可隨時利用;二是臨時性貯存;三是所謂“死”貯存,即貯存那些從不向一般讀者開放的資料。1949年,美國中西部館際中心(MILC)成立。它逐漸發展成為美國全國性貯存館,所貯存的資料大多數是報刊合訂本、政府檔案等使用率較低的資料,其貯存方式有 4種:贈送、永久貯存但保留所有權、不定期貯存並保留所有權、租庫貯存。大多數採用第一種方式,採用第三、四種方式的很少(見研究圖書館中心 )。1964年正式使用的紐約市醫學圖書館中心,既是地域性的又是專業性的貯存圖書館。1968年,該中心有23個成員館,貯存形式分永久性貯存和租借性貯存兩種,多採用後一種形式。所存的資料大多為期刊、年度報告和學位論文等。60年代中期,蘇聯圖書館界就貯存館問題進行廣泛討論,1966年11月26日,蘇聯部長會議在一項關於全國性科技情報系統的決議中強調了建立貯存館的必要性。1975年根據蘇共中央的一項決議制訂了《蘇聯圖書館貯存藏書組織條例》,確認了55個館為全蘇的貯存圖書館。蘇聯貯存圖書館分地區的、地區間的、加盟共和國的、全蘇的 4級,其中地區間的貯存館要經部長會議批准。此外,荷蘭、聯邦德國、丹麥、芬蘭、匈牙利、保加利亞、原民主德國、瑞典等國都建有貯存圖書館。
形式
貯存圖書館的形式多種多樣。有附屬館形式的貯存館,有總館本身臨時貯存低利用率文獻的資料庫,有地區合作貯存館,有向所有圖書館開放的國家貯存館,此外還有被一些國際性組織指定為這些組織出版物的接收單位的貯存圖書館 (如歐洲許多大學圖書館可以按照自己選定的官方語種,分別免費接受歐洲共同體的各種檔案和出版物)。
任務
貯存圖書館應承擔的主要任務是:接受各圖書館的不常用的出版物;滿足讀者和各圖書館對某些文獻資料的需求;指導有關圖書館做好不常用書刊的發掘和重新分配工作。
貯存圖書館的建立,可以促進館際藏書協調,避免在文獻收集上的重複和浪費,有利於實現文獻資源的合理布局;有助於控制藏書量的迅速增長,克服書庫空間的不足;可以促進館藏的新陳代謝,使利用率較高的館藏更好地集中,更方便地被利用;有利於提高圖書館的服務水平,並使整個圖書館館藏趨向體系化,為全國文獻資源保障體制的建立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