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辭職,是指任免機關根據領導成員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責令辭職
- 外文名:Order to resign
- 分類:引咎辭職、組織處理
責令辭職,是指任免機關根據領導成員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責令辭職,是指任免機關根據領導成員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中組部...... 第二十九條 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願辭去領導職務的幹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
辭職辭退制度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環節,它解決的是公務員隊伍的“出口”問題。確立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為公務員的合理流動提供了正常的法律機制,解決了公務員“能進不能...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不屬於組織處理[...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
因公辭職、自願辭職的主體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對於沒有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來說,沒有辭去領導職務的問題;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主體是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即只有...
第二十條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有違反本規定第一章所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停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經濟處分包括:扣減薪酬等問責使用範圍 編輯 新京報:最近,一些曾經被問責的官員再度被起用,引發了爭議,這...
(三)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適用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方式問責。第十八條 領導幹部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情形,並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