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人員榮譽證書

財稅人員榮譽證書是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頒發財稅人員榮譽證書試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財稅人員頒發的一種榮譽證書。按照規定,財稅人員榮譽證的頒發對象是在財政稅務系統工作滿30年的人員。對長期在邊遠高寒地區工作的財稅人員頒發榮譽證書的工作年限,可由省、自治區財稅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作出適當放寬的規定,但在邊遠高寒地區從事財稅工作的實際年限 不得少於20年。

財稅人員榮譽證書,由財政部印製,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局、稅務局代為頒發。每兩年頒發一次。頒發財稅人員榮譽證書,目的是鼓勵財稅人員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增強財稅人員的職業榮譽感,表彰他們獻身財稅事業,為社會主義建設所作的貢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