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犯罪心理(mind of crime again property),亦稱“物慾性犯罪”。出於貪利動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非法手段攫取公私財物和金錢,滿足個人享樂等私慾的犯罪人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金錢動機。為聚斂和積累財富,滿足暴富或巨富的需要。(2)物慾動機。企圖獲得憑個人收人和能力一時無法獲取的財物,滿足揮霍和享樂的需要。(3)虛榮動機。即滿足攀比和虛榮的需要。(4)意志薄弱,經不起財物的誘惑,無法控制自己的非分妄想和行為。(5)不良習慣。如好逸惡勞、不勞而獲等;(6)報復心理。即為向他人和社會進行報復而實施財產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產犯罪心理
- 外文名:mind of crime against property
- 學科:犯罪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