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

《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是保險業協會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求的重要成果,是財產保險領域首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自律規範。

2023年12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試行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
  •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試行版)》。

內容解讀

《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嚴格遵循監管部門發布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中相關規定和要求,具體包含了總則、職責分工、應急回響、防災減損、災害救援、理賠服務、數據報送、宣傳引導、附則等九部分四十四條內容,明確了財產保險行業在災害事故應急處置中的工作原則和流程。《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堅持統籌協調原則,引導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行業主體加強協同,依法合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突出體現行業整體性和一致性,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各地方保險行業協會可在監管部門指導下,結合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符合所在地區實際情況的實施辦法或方案。
《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主要體現了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強調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人民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提出,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要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將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放在首位;要做到講政治,顧大局,統一行動,步調一致,要自覺服從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統籌指揮,主動融入,全力配合;要提升行業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標準化水平,最佳化流程、簡化手續、統一標準,充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災、搶險救援、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強調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全程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設定了防災減損、災害救援、理賠服務三章內容,引導財產保險行業在災害事故發生的前、中、後三個環節,全流程關注民眾需求,強化服務意識,豐富服務舉措。在防災減損方面,提出財產保險行業要不斷提升開展風險減量服務和防災減災活動的意識,從強化組織機制、拓寬服務內容和提升服務能力等多角度出發,切實推動提升行業防災減災綜合能力,降低災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或減少災害導致的損失。在災害救援方面,提出財產保險行業應在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協調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地方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本著應救則救的原則,積極投入人力和物力,開展科學有效的緊急救援措施,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在理賠服務方面,提出財產保險行業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處置原則,以實現快速賠付為目標,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合理減免理賠材料,簡化手續流程;按照“主動、迅速、科學、合理”的要求,提前做好資金調集、程式調整,快速開展保險預賠付工作,合理提升預賠付比例,儘快幫助受災民眾和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三是強調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的“聯動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多處涉及了加強保險行業內外的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的內容。在預警機制方面提出,保險業與防汛指揮部、氣象、水文等部門建立災情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及時獲知大災信息;特別是對於颱風、暴雨、暴雪等易對住房造成大面積出險的災害,要加強對災害發展動向的跟蹤,及時掌握災情進展,並開展防災防損檢查,參與政府救災部署。在回響措施方面要求,保險業協會、財產保險公司等主體應密切關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回響的等級,積極加強與監管部門的協調聯動,形成行業合力;災害事故發生地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區域情況,由行業協會協調,與政府部門聯動,制訂區域性理賠服務工作規範及標準,聯合進行查勘、定損等工作。在理賠定損方面強調,財產保險公司在處理災害事故定損時,要加強溝通協調,同質案件要實施基本一致的定損標準;保險業協會和地方保險行業協會可組織相關保險公司建立協商機制,共同商定行業定損標準,鼓勵在具備管理和技術條件的保險主體之間,相互建立小額定損結果互認機制,統一理賠標準,提高定損速度。
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的發布是保險業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指導下,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202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中關於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等要求的具體舉措,對提升財產保險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充分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鑒於災害事故特點的不斷變化,行業規則和標準需要適時調整,保險業協會將持續關注《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規範》的使用情況,並根據災害事故特點和行業實踐做好修訂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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