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結構
財產保險市場是從事各種財產保險交易的市場,財產保險供給方、需求方、中介方和財產保險險種是構成財產保險市場的四大基本要素。
供給方
財產保險供給方,是指在保險市場上提供各種財產保險服務的一方,它是由依法定程式成立並獲準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法人組織組成的,它們通過出售各種類型的財產保險服務來滿足保險客戶的風險轉嫁需求,並從各種財產保險業務經營中合法地獲取相應的利潤。由於保險人是從事各種保險業務的專業機構,具有管理各種保險風險的豐富經驗,其在財產保險市場上亦具有相對主動的地位,並承擔著主要的責任。因此,國家保險管理機關對財產保險市場的管理,也主要是通過對財產保險承保人的管理來進行的。
作為財產保險市場的主要構成要素,財產保險供給方不是指單個的承保人或保險人,而是指多個承保人或保險人共同組成的財產保險賣方市場。愈是發達的財產保險市場,構成賣方市場的財產保險承保人或保險人就愈多,賣方市場的競爭亦愈是激烈化。在不同的國家,財產保險承保人或保險人的組織形式亦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例如,在西方國家,股份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均是構成財產保險賣方市場的主要承保人或保險人組織形式。此外,還有政府保險公司、附設保險公司等組織形式。目前,中國財產保險的承保人或保險人的組織形式主要是股份制保險公司,國有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等的數量極為有限。在股份制公司中,市場份額占有比較大的供給主體主要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華聯合、大地、華泰、天安、大眾、永安、華安等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國有保險公司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相互保險公司如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此外,日本東京海上火災保險公司、美亞保險公司、三星海上火災保險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豐泰保險公司、安聯保險公司等外商財產保險公司的分公司、中外合資財產保險公司等也在財產保險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
需求方
財產保險的需求方,是指在保險市場上需要轉嫁自己的財產或利益風險的法人單位、城鄉居民家庭或自然人,它們以保險客戶的身份出現,通過向保險人投保,以支付固定的保險費用為代價,來換取有關財產或利益的風險保障。各種類型的保險客戶共同構成了財產保險市場上的買方市場。儘管在財產保險市場上,保險客戶與保險人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其交換活動應當是等價交換,但這種平等關係仍然要受到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換言之,在財產保險市場不發達尤其是供給主體極端偏少的條件下,保險客戶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在財產保險市場發達尤其是供給主體較多的條件下,保險客戶則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財產保險市場上的這種現象,可以通過已開發國家的保險市場關係和中國現階段的保險雙方關係得到證實。例如,在已開發國家的財產保險市場上,由於財產保險公司之間的激烈競爭,承保人的賠付率通常在80%乃至100%以上,這意味著保險客戶可以在同等條件下用優惠的費率來獲得風險保障,同時也意味著保險客戶具有更多的選擇以及與承保人的討價餘地;而在中國目前的財產保險市場上,直接保險業務的總賠付率一般在50%一60%,該指標反映了中國的保險客戶至少在目前還處於不太有利的地位,同時也反映了財產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偏少,市場競爭尚不如西方已開發國家激烈。
從各國的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來看,對財產保險需求方即保險客戶並不像對保險人那樣嚴格,任何法人團體、家庭或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投保不同的財產保險。不過,財產保險實務經營中也有對保險客戶的限制性規定,即保險客戶與投保標的之間必須存在著合法的經濟利益關係,這是其投保並獲得風險保障待遇的基本條件,這是避免道德風險的重要控制手段,也是公認的保險準則之一。
中介人
財產保險中介人,是指依法成立並從事財產保險代理業務或經紀業務等的法人組織或機構,它在財產保險市場中起著保險人和保險客戶之間的聯繫紐帶的作用。其中,代理保險人從事出售財產保險單或處理有關財產保險賠案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叫保險代理人,他代表的是保險人的利益,並在代理業務中獲得相應的佣金或手續費。代理保險客戶從事風險轉嫁即投保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叫保險經紀人,他代表的是保險客戶的利益,同樣通過經紀業務賺取佣金或手續費。此外,還有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如保險公估行、車險評估公司等。
在財產保險市場上,保險中介人是隨著財產保險市場化和競爭激烈化、核算經濟化的需要而不斷發展壯大起來的。一方面,保險中介人往往具有接近保險客戶的優勢,能夠更方便地為保險客戶提供財產保險服務。另一方面,保險人從經營成本考慮,將某些財產保險業務亦交由代理人代理,或者保險客戶為節省人力財力而委託保險經紀人幫助選擇承保人等,以便降低費用,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因此,保險中介人作為已開發國家財產保險市場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一支獨立的力量,許多國家財產保險業務收入的40%以上是依靠保險中介人獲得的,許多財產保險業務需要通過保險中介機構的介入才能完成。中國的財產保險市場正在發展,也必然需要建立並健全財產保險中介制度。隨著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及其他保險中介管理的法制化和規範化,可以肯定,財產保險中介人將在中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占據應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保險中介人是財產保險市場的構成要素之一,也是財產保險市場的當然主體,但它卻對具體的財產保險契約不承擔責任,從而並非是財產保險契約的主體。例如,保險代理人在代理財產保險業務時,不能享有對財產保險契約的任何直接權利,也無須承擔契約中規定的義務,其權利義務均由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之間訂立的財產保險代理契約另行規範。保險經紀人的行為亦由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客戶訂立的保險經紀契約進行約束。因此,對保險人而言,選擇保險代理人不僅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範進行,而且應當以有利於競爭業務和降低經營成本為出發點。
險種
財產保險市場的存在與發展,離不開財產保險險種。在財產保險市場供、需方之間,交換的只能是財產保險險種。因此,財產保險險種實質上是財產保險市場用以交換的商品,其中保險方是提供或銷售這種商品的一方,保險客戶是購買這種商品的一方。財產保險市場的供求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財產保險險種的數量、質量和價格。
可見,在學習和研究財產保險市場時,必須學習和研究財產保險險種。
主要種類
由於財產保險業務的廣泛性,財產保險市場客觀上可以細分成若干個子市場,每一個子市場均有著自己的特定內容和運行規律。從市場學的角度看,財產保險市場是潛在的保險消費者對財產保險服務的需求總體,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無法全部滿足所有保險客戶在財產或利益方面的風險保障需求。因此,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應當根據財產保險市場的分類與市場結構的實際情況,結合自己的優勢(特長)與實力,有重點地選定某類市場作為自己的業務經營主攻方向。根據不同的條件或依據對財產保險市場進行細分,即是保險人選擇市場目標的基礎。
地域劃分
根據財產保險需求的地域範圍,財產保險市場可以劃分為城市保險市場和鄉村保險市場兩個子市場。
1.城市保險市場。城市財產保險市場的業務範圍覆蓋著所有城鎮,即面向城鎮居民和企業,以及各種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由於城市是工業化的產物,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的代表,財富也較為集中,各種災害事故尤其是工業事故較多,加之受市場經濟規律的制約大,市民的保險意識強,從而對各種財產保險的需求也特別旺盛。保險人經營城市財產保險業務,一般較經營鄉村財產保險業務成本低、效益好。因此,愈是在財產保險發展初期,愈是城鄉經濟差別大,城市財產保險市場就愈成為各國保險人首先開拓的市場,其競爭也非常激烈。財產保險愈是得到發展,城市財產保險市場就愈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開闢,因此,財產保險業總是在城市最先由廣度經營走向深度經營。
2.鄉村保險市場。鄉村財產保險市場是相對廣大的農村區域而言的,這一保險市場的基本特點是以農業生產為主,居民分散,自然風險大,農村居民的保險意識尚需有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對財產保險承保人而言,經營鄉村財產保險業務一般需要花費較城鎮同類業務更高的成本,而經濟效益卻可能較城鎮業務要低。因此,鄉村財產保險市場的開闢總是相對滯後於城市財產保險市場。不過,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尤其是城市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激烈化和各保險人追逐利潤的逐步平均化,鄉村財產保險市場將會成為保險人關注並努力開拓的市場。同時,農村生產力的不斷提高、鄉村工業化的加速發展和鄉村物質財富的急劇積聚,也為鄉村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中國的鄉村,正在成長為一個不容忽視的、有著巨大發展前途的財產保險市場。
業務劃分
不同的業務內容,有著不同的業務組合,其風險性質與經營規則亦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根據業務內容來劃分財產保險的子市場即成為財產保險市場區隔的主要形式。一般而言,財產保險市場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一級子市場:
1.財產損失保險市場。該市場包括各種火災保險業務、各種運輸保險業務、各種工程保險業務等,市場交換的是各種有形財產物資的風險與保險。它是歷史最悠久、業務最廣泛的財產保險市場,在實踐中表現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富的增長而日益擴大。
2.責任保險市場。該市場包括各種責任保險業務,用於市場交換的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與保險,從而是隨著各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化而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財產保險市場,適用於一切法人團體與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愈是法制健全的國家,愈是法律意識強的國民,就愈是有發達的責任保險市場。
3.信用保證保險市場。該市場包括各種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業務,用於市場交換的是各種信用風險與保險。它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業信用的普遍化而不斷發展、壯大起來的又一類財產保險市場。
4.農業保險市場。該市場包括各種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用於市場交換的是農業生產風險與保險。它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而發展,但因受自然條件的制約性大,經營成本較高,在實踐中一般表現出滯後發展的規律。
上述財產保險子市場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子子市場等。例如,責任保險市場可以劃分為公眾責任保險市場、產品責任保險市場、僱主責任保險市場、職業責任保險市場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市場等。農業保險市場亦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種植業保險市場、養殖業保險市場等。財產保險承保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優勢和市場區隔來確定合理的市場取向,爭取形成在市場份額分割中占有優勢的業務種類,這是求得生存與發展的基礎。
實施劃分
儘管商業保險強調保險人與保險客戶之間等價交換、自願成交,但由於各國的法律制度和某些具體的保險業務的差異,財產保險市場依然可以根據不同的實施方式而劃分為自願保險市場和法定保險市場。
1.自願保險市場。指保險雙方完全憑自己的意願進行投保或選擇各種財產、利益保險並最終完成交換的保險市場,自願地達成意思一致是這一市場的基本標誌。在自願保險市場上,保險客戶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可能來選擇投保的險種和承保人,保險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經營範圍和承保能力來選擇保險客戶,每一財產保險契約的訂立,均是保險雙方經過平等談判後使保險內容和意見趨向一致的結果。自願保險市場的特點是保險雙方完全自願,保險關係為雙向選擇型。由於自願保險是整個商業保險的本質要求,自願保險市場也就成為財產保險市場的主體部分,即絕大多數財產保險業務的承保人主要是依靠自願保險業務來維持生存與發展的。
2.法定保險市場。指依據有關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強制性約束有關保險交換活動的保險市場。法定保險業務的產生,主要是有些業務的性質較為特殊,它不僅關係到保險客戶的利益,更關係到社會公眾的利益,國家從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原則出發,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對這類業務進行強有力的干預。一般而言,法定保險市場主要是財產保險中的責任保險,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在許多國家就是法定的保險業務,凡是具有這類風險的保險客戶必須依法向保險人投保,否則即被視為違法行為。在具體實踐中,法定保險市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有關法律或法規只對保險客戶的投保行為進行強制,即只規定保險客戶必須投保,但不規定其向哪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定保險業務均屬於這一類型。二是有關法律或法規對保險雙方的投保與承保行為都強制,不僅規定保險客戶必須投保,而且規定某保險人必須接受其投保,少數國家採取這種方式。與自願保險市場相比,法定保險市場因其種類有限而小得多,從而只能是整個財產保險市場的有限組成部分。不過,對於列入法定保險業務範圍的保險種類而言,強制性的實施方式卻必然使該業務市場得到全面而充分的開拓。
國境劃分
根據保險業務領域是否超越國境,可以分為國內財產保險市場與涉外財產保險市場,儘管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保險業的國際化趨向也十分明顯,但由於管轄的不同、保險業務涉及的對象不同,國內保險市場與涉外保險市場仍然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市場。
國內財產保險市場,是一國之內各種財產與責任、信用保險業務交易的總稱。
涉外財產保險市場,則是指保險對象或承保業務超越一國國境的財產與責任保險市場。例如,海上保險、國際航空航天保險、涉外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國際再保險等,其共同特點是保險關係或保險內容及保險風險涉及他國的人、物或事,在經營方面保險人會更多地考慮國際慣例,某些險種的經營還須遵守國際規則。
競爭劃分
從國際範圍來看,由於各國政府對保險業管制的方針不同、各國市場上的財產保險供給主體數量不同,以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險種服務不同等,市場競爭與開放的程度亦有很大差異,從而使不同國家的財產保險市場按競爭與開放程度的不同,亦可作如下分類:
1.完全競爭型財產保險市場。在這樣的市場上,不僅有多個承保人同時經營著財產保險業務,而且各財產保險公司都能夠提供同質無差異的保險險種,任何公司都可以Iq由進出市場。在這種類型的市場上,價值規律發揮著充分的作用,各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敗通過市場競爭來決定,優勝劣汰成為鐵的市場法則。
2.壟斷經營型財產保險市場。即整個財產保險市場或某一細分市場完全由一家保險公司壟斷經營,其他保險公司無法進入。在這種市場類型上,事實上並不存在市場競爭,價值規律不可能發揮作用,保險客戶沒有選擇業務的餘地,只能購買壟斷公司的險種,而壟斷公司則可以獲得超額利潤。
3.壟斷競爭型財產保險市場。在這種市場類型中,存在著一些處於壟斷地位的大公司和大量的小公司,各公司提供著有差別的同類保險服務,進出財產保險市場亦較自由,公司之問的競爭非常激烈,但由於大公司的存在,市場上仍然有較強的壟斷勢力。因此,壟斷競爭型財產保險市場是壟斷與競爭並存的市場類型。
4.寡頭型財產保險市場。它比壟斷競爭型財產保險市場的壟斷程度更高,但又不是由一家保險公司獨家壟斷市場,而是由少數幾家相互競爭的大保險公司展開業務競爭,並主導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如果從一國的財產保險市場出發,也可以發現上述類型其實亦可能同時存在,即某些業務領域可能是完全競爭型業務市場,而另一些業務領域卻可能是壟斷型業務市場。以中國現階段的財產保險市場而論,一般的火災保險、運輸保險等業務領域是完全競爭開放的,而航空保險業務卻由少數幾家較大的保險公司通過共保聯合體壟斷,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目前主要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因此,對於各保險公司而言,根據不同業務領域的競爭狀況來選擇主營業務的方向非常重要。
發展階段
國內保險業務從20世紀80年代恢復以來,財產保險市場發展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獨家壟斷經營階段。從1980—1990年,在全國範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其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2.9億元增長到1990年的107億元,11年間增長了近37倍。在此期間,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國家有關政策的扶持下得到極大的發展,並在保障社會生產和生活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階段
三家寡頭壟斷經營階段。隨著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的成立,我國保險市場上,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經營的局面被打破,1992年美國友邦進入我國上海,開始經營保險業務。隨著保險市場主體增多,保險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經過激烈的競爭,財產保險市場的份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表現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及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三家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1986年交通銀行在上海成立,並在以後的幾年裡,交通銀行在其各地的分支機構設立了保險業務部。1991年交通銀行的各保險業務部從交通銀行脫離,並以此為基礎成立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1988年3月21日,平安保險公司在深圳成立,同年5月21日對外營業,1992年正式更名為中國平安保險公司。1991年以後,又相繼成立了新疆兵團、天安、大眾等中資保險公司,美國美亞、日本東京海上等外資保險公司也相繼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的競爭主體既有國有保險公司,又有股份制保險公司;既有中資保險公司,又有外資保險公司。當市場主體增多,市場上的競爭也隨之加劇。由於受經營地域範圍及業務種類的限制,後成立的中資保險公司和進人我國的外資保險公司,除太平洋和平安保險公司外,其餘保險公司的業務量較小,對全國保險市場影響較小,如1996年,除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及太平洋保險公司外,所有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加在一起只有2%左右。而太平洋和平安保險公司雖然在成立初期,其保費收入占保險市場的份額非常有限,但其發展速度很快,使保險市場由獨家壟斷逐漸變化為寡頭壟斷。如1992年人保公司財產保險業務保費收入241.28億元,太平洋55.5億元,平安33.14億元。從絕對增長率上看人保5年間增長了1.45倍,太平洋增長了8.63倍,而平安則增長了16.8倍,因而,使財產保險市場的份額發生了變化,使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下降很快,從1992年的96%下降到1996年的78%,同時,太平洋和平安的市場份額得到很快增加,占有率分別由1992年的3%和1%增長到13%和7%。
第三階段
寡頭壟斷與壟斷競爭並存的市場格局初步形成。隨著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對外開放,市場主體呈現出多元化,但由於對於大部分新成立的外資保險公司和股份制保險公司,其經營區域和經營業務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使我國現階段財產保險市場的結構,從全國範圍看呈現出寡頭壟斷,從個別保險業比較發達的城市看,初步呈現出壟斷競爭的格局。如2001年人保公司占有市場的絕對份額大約70%,並實行價格領導制,太平洋和平安保險公司占有市場的絕對份額分別為12%和9%,三家最大的產險公司占96%的市場份額,呈現出極為明顯的寡頭壟斷格局。見圖4;而在上海和深圳兩地,人保的市場份額只占52%,平安和太平洋分別為19%和13%,其他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之和為16%,初步呈現出壟斷競爭格局,見圖5和圖6。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進一步深入和加入WTO在保險領域承諾的逐步兌現,財產保險市場三家保險公司寡頭壟斷的狀況會逐漸削弱,壟斷競爭程度將會進一步加強,但從其現有的市場份額狀況和各保險公司的發展狀況看,幾年內這種整體上的寡頭壟斷與局部地區壟斷競爭並存的市場格局不會有太大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