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限額撥款

財政限額撥款是由財政部門對用款單位在核定的年度預算範圍內,按季或按月向同級主管部門,並通過主管部門向所屬用款單位下達的用款額度。

用款單位在下達的限額範圍內,從開戶銀行的 “中央經費限額支出” 科目賬戶支用款項,但不得提存和跨年度使用,年終未支用的限額結餘,除財政部規定可結轉下年度使用者外,一律由開戶銀行自動註銷。根據財政部規定,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自1959年開始全面推行經費限額撥款辦法,其他如基本建設撥款,全國也實行限額撥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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