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5.26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4.05.26
- 實施時間:1994.07.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現將《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5.26由財政部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