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5.26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印發《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4.05.26
  • 實施時間:1994.07.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現將《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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