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目錄(第六批)的通知》在1997.09.08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目錄(第六批)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7.09.08
- 實施時間:1997.09.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財稅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礎上,對建國以來至1995年12月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財政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並逐一作出了鑑定。其中,已被有關法規、規章代替,應予廢止或已明令廢止的財政規章339件;因規章的調整對象消失或者規章本身的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的財政規章419件。現將這兩部分共758件財政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