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第七批)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第七批)的通知》在1999.11.19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目錄(第七批)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9.11.19
  • 實施時間:1999.11.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深化財稅改革、加強財政管理、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和1997年六次清理的基礎上,對建國以來至1998年12月發布的現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財政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並逐一作出了鑑定。其中,已被有關法規、規章代替,應予廢止或者已明令廢止的財政規章125件;因規章的調整對象消失或者規章本身的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的財政規章123件。現將這兩部分共248件財政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停止執行。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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