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一般指本詞條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 機構:綜合處等
  • 屬於:財政部
  • 類型:政府機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社會保障司編制45人,下設綜合處、制度精算處、基金管理處、衛生事業處、醫療保障處、優撫救濟處、養老保障處、就業保障處、城鄉低保處等九個處。各處的職責分工情況如下:
一、綜合處
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年度中央部門及中央對地方社會保障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決算,分析預算執行情況。
負責綜合性數據統計、信息報送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司辦公信息系統、全國財政社保信息系統、財政部入口網站社會保障司子站等的建設維護等網路管理工作。
協調處理涉及社會保障業務的重大綜合性突發事件。
綜合協調司內政務、黨務、人事、外事工作,擬定司工作計畫和總結,組織社會保障綜合性會議、業務培訓,負責文電收發、檔案督辦、主辦檔案核稿、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
二、制度精算處
開展前瞻性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理論研究,分析社會形勢以及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運行對巨觀經濟和財政的影響,提出財政對策建議。
參與研究擬定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擬定重大和綜合性就業和社會保障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協助研究擬定專項就業和社會保障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參與綜合性財政財務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分析,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進行短期和中長期預測。
負責協調我部參與國務院農民工聯席會議的相關工作。
負責司內綜合性會議檔案起草工作。
三、基金管理處
負責了解掌握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參與研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研究擬定有關財政政策、財務制度。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布置、審核、匯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分析和監督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布置、審核、匯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協助研究擬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部門預算草案,管理該部門的各項經費;審核編制經費收支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會同分管部門研究制定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分管部門和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可行性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督促指導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辦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撥款等業務。
四、衛生事業處
負責掌握國家有關衛生、中醫、食品藥品監督事業方面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財務制度。
編制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門的各項經費,編制經費收支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會同分管部門研究制定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分管部門和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可行性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管理中央補助地方的衛生、中醫、食品藥品監督方面的專項經費,制定科學的補助標準和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補助地方經費的使用情況,並對完成項目進行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決算。
五、醫療保障處
負責掌握國家有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方面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度改革,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
管理中央補助地方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和行政事業單位醫療等補助資金;制定科學的補助標準和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編制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部門預算草案,管理該部門的各項經費,編制經費收支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會同分管部門研究制定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分管部門和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可行性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補助地方經費的使用情況,並對完成項目進行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決算。
六、優撫救濟處
負責掌握國家有關撫恤優待、軍隊移交政府安置離退休人員、退役士兵、殘疾人和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民間組織管理、地名區劃、基層政權、社會事務、社區建設、慈善事業、其他民政事業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
編制民政部(包括其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部門預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門、單位的各項經費;管理中央補助地方的優撫安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等有關專項經費;編制經費收支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
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制定有關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和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制訂相關的會計制度;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可行性研究,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部內各項救災經費的協調和匯總工作。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補助地方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決算。
七、養老保障處
參與國家養老保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參與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
編制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和中央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預算草案,審核中央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中央對地方養老保險轉移支付資金和軍隊轉業幹部轉移支付資金;編制上述經費的年度和中長期收支計畫。
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經費的開支標準、預算定額和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制定相關的會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經費的開支標準、預算定額和財務管理辦法。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及對地方養老保險轉移支付資金、軍轉幹部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中央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決算。
八、就業保障處
負責了解掌握國家有關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及規劃,參與就業政策研究,包括積極的就業政策、公平就業政策、職業能力建設和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參與中長期勞動力市場政策研究。參與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管理中央財政安排用於落實就業扶持和就業援助政策的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中央本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特定就業政策補助等資金;科學制定補助標準、方式和財務管理辦法。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審核、編制上述資金收支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預測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制度、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考核評估。
九、城鄉低保處
負責了解掌握國家有關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危房改造、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方面的基本情況,參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管理中央補助地方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危房改造等有關專項資金,編制相關專項資金預算和中長期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有關財政財務法規、制度以及補助地方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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