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行2010年第三期、第四期國債的公告

財政部發行2010年第三期、第四期國債的公告是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0年第三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和2010年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幣債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發行2010年第三期、第四期國債的公告
  • 發行時間:2010
  • 發行部門:財政部
  • 期號:第三期、第四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第三期憑證式國債,第四期記賬式附息國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0年第29號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三期期限1年,票面年利率為2.60%,發行額為200億元;第四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為3.73%,發行額為100億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10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公告日至發行截止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二、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從2010年6月12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2日支付利息,第三期於2011年6月1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第四期於2013年6月1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試點銀行)於付息日或到期日將本期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試點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四、投資者購買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試點銀行的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在試點銀行網點開立個人國債賬戶,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後可以永久使用。已經通過試點銀行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複開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的相關收費按照各行標準執行。
五、從2010年6月12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持有6個月不滿12個月提前兌取按照票面利率計付利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國債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扣除9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2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六、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試點銀行為39家2009年-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上述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第三期憑證式國債

財政部6日發布公告,決定發行2010年憑證式(三期)國債。發行總額400億元,其中1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據財政部公告,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26日。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公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36%計息;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1年不滿2年按1.71%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52%計息。
公告公布日至發行結束日,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1年期、3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做同向調整,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40家2009年至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2010年7月6日 來源: 新華網

第四期記賬式附息國債

新華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財政部3日公告稱,決定發行2010年記賬式附息(四期)國債,實際發行面值金額260億元,期限1年,經招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44%。
根據財政部公告,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試點商業銀行櫃檯)、證券交易所市場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2010年3月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3月8日發行結束,3月10日起在各交易場所和試點銀行櫃檯上市交易。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試點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制訂。
本期國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2011年3月4日(節假日順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本期國債在2010年3月4日至3月8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2010年03月03日19:4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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