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答問是在2012由財政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財政部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2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財政部就《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答問
為適應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及對外開放的需要,財政部對政府採購品目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印發了《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以下簡稱《目錄》)。日前,財政部國庫司(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目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政府採購報》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修訂《目錄》?
答:原《政府採購品目分類表》(財庫[2000]10號)於2000年印發實施,為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政府採購實施範圍的不斷擴大和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類範圍不全、分類口徑較粗、與財政相關業務基礎分類和國際通用規範不銜接等問題,已越來越不適應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發展與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對品目進行修訂。
問:《目錄》修訂的原則、依據和意義是什麼?
答:根據當前實際情況,此次《目錄》修訂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深化改革、應對談判,充分利用國內外相關分類標準,結合政府採購改革實踐與發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滿足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放、全國統一且可擴展、操作方便適用的政府採購品目分類體系。
《目錄》修訂主要依據我國GB/T14885-2010《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7635-200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2010年),參考了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以及其他行業標準。
《目錄》修訂重點做好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與現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與財政管理業務基礎分類體系以及與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等4個方面的銜接工作,對於全面加強政府採購科學管理、指導政府採購工作開展、積極應對GPA談判、加快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新修訂的《目錄》有哪些特點?
答:新修訂的《目錄》按貨物、工程、服務3大類劃分為54個二級分類,344個三級分類,最多到六級分類。《目錄》分類體系比較完整,具有品目覆蓋範圍廣、操作適應性強、分類屬性統一且可擴展等特點。
一是品目範圍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充分銜接,涵蓋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實施採購或未來一段時期涉及採購的所有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類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和檔案,家具用具,被服裝具,紙、紙製品及印刷品,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建築建材,醫藥品,農林牧漁業產品等20個二級分類,基本涵蓋了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中可運輸產品的大部分分類,但在具體分類方式上不一致。工程類品目主要包括建築物施工、構築物施工、工程準備、預製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施工、建築安裝、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10個二級分類,分類框架基本與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一致。服務類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服務、租賃服務(不帶操作員)、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會展服務、商務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工程諮詢管理服務、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24個二級分類,基本與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分類相對應。
二是品目級次和說明主要根據目前政府採購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在品目級次上:貨物類品目一般保持級次為4級,對於經常採購的通用設備、家具用具、辦公消耗物品及類似物品、建築建材等品目,級次細化、擴充到了5級或者6級;工程類品目主要結合管理實際設定級次,如建築安裝工程細化到了5級,而預製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施工等則按用途分到3級或者4級;服務類品目主要根據目前工作開展情況設定級次和順序,如將信息技術服務分到4級,說明中的內容需要時即可細化為5級,經常採購或採購量較大的品目順序靠前,可能較少採購的品目則排序靠後。在品目說明上:儘量採用相關國內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的定義,同時參考了政府採購實踐和行業發展趨勢,例如新整理的計算機設備及軟體、修繕工程、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工程諮詢管理服務等類別,借鑑了相關行業標準的定義和說明,與相關行業發展相適應,以便於更好地操作執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屬性分類並可在現有分類體系下擴展。同一類別的品目儘量按相同屬性分類,保證各個層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複。貨物部分主要根據產品的最終形態和固有性質分類,工程部分主要根據施工工序分類,服務部分主要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分類。品目分類的擴展性強,二級及其以下級次都預留了擴展空間,使用時可根據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類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類下細化、擴展。
問:《目錄》的運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錄》的運用、推廣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在集中採購目錄製定方面,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將直接根據《目錄》的有關分類制定。
二是在政府採購管理業務方面,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填報以及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等,均要按《目錄》分類進行規範。
三是在政府採購交易業務方面,招投標檔案、契約文本等有關貨物、工程及服務的內容,要按《目錄》分類逐步實現標準化。
四是在節能、環保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制定方面,要按《目錄》分類進行相應調整。
五是在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方面,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和全國共享基礎資料庫的數據分類應以《目錄》分類為基礎,形成統一規範的政府採購基礎數據體系。
問:《目錄》使用中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採購代理機構等單位在使用《目錄》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為便於新舊品目的銜接運用,此次隨《目錄》一同下發了《政府採購品目對照表》,相關單位可對照執行。
二是有關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增加、擴展相關品目,但要將有關意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饋,便於在《目錄》修訂時統一考慮。
三是此次印發的《目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結束後,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目錄》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正式發布相關分類標準。
(來源:中國政府網)
為適應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及對外開放的需要,財政部對政府採購品目進行了修訂,並於近日印發了《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以下簡稱《目錄》)。日前,財政部國庫司(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目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政府採購報》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修訂《目錄》?
答:原《政府採購品目分類表》(財庫[2000]10號)於2000年印發實施,為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隨著政府採購實施範圍的不斷擴大和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類範圍不全、分類口徑較粗、與財政相關業務基礎分類和國際通用規範不銜接等問題,已越來越不適應我國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發展與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對品目進行修訂。
問:《目錄》修訂的原則、依據和意義是什麼?
答:根據當前實際情況,此次《目錄》修訂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深化改革、應對談判,充分利用國內外相關分類標準,結合政府採購改革實踐與發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滿足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放、全國統一且可擴展、操作方便適用的政府採購品目分類體系。
《目錄》修訂主要依據我國GB/T14885-2010《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7635-200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2010年),參考了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以及其他行業標準。
《目錄》修訂重點做好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與現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與財政管理業務基礎分類體系以及與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等4個方面的銜接工作,對於全面加強政府採購科學管理、指導政府採購工作開展、積極應對GPA談判、加快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新修訂的《目錄》有哪些特點?
答:新修訂的《目錄》按貨物、工程、服務3大類劃分為54個二級分類,344個三級分類,最多到六級分類。《目錄》分類體系比較完整,具有品目覆蓋範圍廣、操作適應性強、分類屬性統一且可擴展等特點。
一是品目範圍與相關國家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充分銜接,涵蓋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實施採購或未來一段時期涉及採購的所有貨物、工程和服務。貨物類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和檔案,家具用具,被服裝具,紙、紙製品及印刷品,辦公消耗用品及類似物品,建築建材,醫藥品,農林牧漁業產品等20個二級分類,基本涵蓋了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中可運輸產品的大部分分類,但在具體分類方式上不一致。工程類品目主要包括建築物施工、構築物施工、工程準備、預製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施工、建築安裝、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10個二級分類,分類框架基本與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一致。服務類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服務、租賃服務(不帶操作員)、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會展服務、商務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工程諮詢管理服務、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24個二級分類,基本與世界貿易組織GNS/W/120《服務部門分類清單》分類相對應。
二是品目級次和說明主要根據目前政府採購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在品目級次上:貨物類品目一般保持級次為4級,對於經常採購的通用設備、家具用具、辦公消耗物品及類似物品、建築建材等品目,級次細化、擴充到了5級或者6級;工程類品目主要結合管理實際設定級次,如建築安裝工程細化到了5級,而預製構件組裝和裝配、專業施工等則按用途分到3級或者4級;服務類品目主要根據目前工作開展情況設定級次和順序,如將信息技術服務分到4級,說明中的內容需要時即可細化為5級,經常採購或採購量較大的品目順序靠前,可能較少採購的品目則排序靠後。在品目說明上:儘量採用相關國內標準和國際通用規範的定義,同時參考了政府採購實踐和行業發展趨勢,例如新整理的計算機設備及軟體、修繕工程、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工程諮詢管理服務等類別,借鑑了相關行業標準的定義和說明,與相關行業發展相適應,以便於更好地操作執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屬性分類並可在現有分類體系下擴展。同一類別的品目儘量按相同屬性分類,保證各個層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複。貨物部分主要根據產品的最終形態和固有性質分類,工程部分主要根據施工工序分類,服務部分主要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分類。品目分類的擴展性強,二級及其以下級次都預留了擴展空間,使用時可根據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類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類下細化、擴展。
問:《目錄》的運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錄》的運用、推廣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在集中採購目錄製定方面,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將直接根據《目錄》的有關分類制定。
二是在政府採購管理業務方面,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填報以及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等,均要按《目錄》分類進行規範。
三是在政府採購交易業務方面,招投標檔案、契約文本等有關貨物、工程及服務的內容,要按《目錄》分類逐步實現標準化。
四是在節能、環保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制定方面,要按《目錄》分類進行相應調整。
五是在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方面,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和全國共享基礎資料庫的數據分類應以《目錄》分類為基礎,形成統一規範的政府採購基礎數據體系。
問:《目錄》使用中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採購代理機構等單位在使用《目錄》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為便於新舊品目的銜接運用,此次隨《目錄》一同下發了《政府採購品目對照表》,相關單位可對照執行。
二是有關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增加、擴展相關品目,但要將有關意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饋,便於在《目錄》修訂時統一考慮。
三是此次印發的《目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結束後,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目錄》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正式發布相關分類標準。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