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凡有欠繳增值稅的,無論其有無新增增值稅額,應首先用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68號)中有關抵減增值稅欠稅的規定執行。
對於已抵減2001年5月1日前的欠稅,如果今後國家出台統一豁免政策,對已抵減的屬於可以豁免的欠稅可進行相應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的緊急通知
- 檔案:財稅[2004]226號
- 部門:大連省(市)財政廳(局)
- 時間: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