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53號――關於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九期)國債的公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1年8月1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九期)國債的公告
- 文號: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53號
- 頒布時間:2011-8-17
- 發布部門:財政部
法規頒布
法規內容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畫發行面值總額30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
(三)時間安排。2011年8月17日招標,8月18日開始發行並計息,8月22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18日、8月18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8月18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試點商業銀行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1%。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內(含20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20個以上(不含2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100個以上(不含10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3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1年8月17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20分鐘內為甲類成員追加投標時間;甲類成員追加投標結束後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契約分銷部分應於8月18日至8月22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於2011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號:277—11119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2011]4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