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7年記賬式(十八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
財政部公告2007年第38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7年記賬式(十八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及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檯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實際發行面值金額為324.7億元,其中計畫發行300億元,根據有關規定甲類成員追加認購24.7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7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35%,2007年11月26日開始發行並計息,11月29日發行結束,12月5日起在各交易場所和試點銀行櫃檯上市交易。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試點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制訂。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11月26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4年11月26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通過試點銀行櫃檯發售部分的分銷價格區間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