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生產性支出審計

財政生產性支出審計是對國家預算內生產性投資支出的審核、稽查。財政生產支出僅限於國家規定的範圍。大中型項目在國家預算內確定; 小型項目由主管部門和地區在國家規定的投資內安排,並須經各地建設銀行經辦行審核確認,各部門、各地區無權自行擴大財政撥款建設項目的範圍。因此,這種投資審計首先應審查各建設銀行經辦行是否嚴格按規定的撥款建設項目的範圍進行審核、監督和撥款。

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項目或建設工程,各級建設銀行是否會同各級計委,根據實際情況收回預算內投資或停止相應的預算撥款,如當年收不回,是否在下一年度扣回,或改為“撥改貸”項目,凡實行撥款的建設項目,其年度用款應按進度實行限額管理; 對各主管部門是否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向各級建設銀行提出撥款計畫,在總行、分行核定的撥款計畫範圍內向建設單位分配撥款限額,各級建設銀行是否嚴格監督建設單位在撥款限額範圍內支用撥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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