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最小限置

財政收入最小限量指每年財政為滿足其實現職能的基本需要而應擁有的最低收入量。它決定了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必須按一定比例,把一定的社會產品用於滿足財政的最低需要,這是人們不能隨意減少的客觀需要,這種客觀需要抉定了財政收入必須存在一個最小數量界限。這個最小數量界限,是由社會共同需要的最低必要量決定的。

財政收入最小限量受以下三個因素制約:上年已經達到的,而又不隨生產發展和人口增長而相應增加的社會共同事務需要量。我們將它稱之為相對不變的共同需要量。例如,行政經費在一定時期內應當是一個相對穩定的數量,除特殊情況外,它不必每年增長,至少每年的增長速度應該是緩慢的,可視其相對不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