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價值構成

財政收入價值構成是指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的價值,而社會產品的價值又是由C、V和H1三個部分所組成的。財政收入的價值構成就是財政收入中由來自c、v和m三部分的收入所占的不同比例來表現的財政收入來源結構。我國財政收入的價值構成如何?c、v、m和財政收入的關係怎樣呢?

第一,m和財政收入的關係。m是新創造價值中歸社會支配部分,通常我們稱之為純收入。這是財政分配的主要對象,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全社會純收入的一半以上要通過財政進行分配。在財政收入的價值構成中,它是一個最主要的因素。第二,c和財政收入的關係。c是補償生產資料消耗的價值部分,也就是生產中消耗掉的生產資料價值的轉移額。它的內容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補償原材料等勞動對象消耗的價值;二是補償固定資產消耗的價值。它作為補償基金,是社會簡單再生產正常進行的基本條件。一般地說,它不能構成財政收入的來源。但c的一部分,即補償固定資產消耗的價值部分,由於固定資產的周轉特點,它的實物形態的補償與價值形態補償,在時間上相脫離,使得折舊基金在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更新之前處於閒置,導致可以暫時移作它用。這也就是過去多年來我國國營企業折舊基金納入財政收入來源的原因。需要指出,c的一部分納入財政分配,是以不影響補償基金職能的發揮為前提的,否則,會給生產發展帶來惡果。可見,作為補償基金的c,在客觀上存在著構成財政收入來源的可能性。但即使這種可能變成現實,在財政收入的價值構成中,c也只能占有很小的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