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途徑,
特點
財政信用調控兼有財政和金融的雙重身份,因而,財政信用調控具備自己的特點:
1、有償性。國家信用通過有償形式進行調節經濟的活動。
2、社會性。國家信用支出用途與一般的信用不同,一般信用支出投向市場上有盈利的各種企業;國家財政信用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用於支持和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項目,用於調節國民經濟結構的需要,服從國家政策的需要。
3、穩定性。國家信用以強大的政治權力和經濟實力為後盾,因而相對於商業信用、銀行信用來說,國家信用具有更高的信譽,更強的穩定性。
途徑
國家信用在封建社會末期產生,僅僅作為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的手段。公債的發行對生產的發展產生“排劑效應”,所以古典經濟學家一般都反對發行公債。但到了現代,國家已成了社會再生產的“經濟中心”,國家信用就具有明顯的調節功能。國家信用調節經濟的途徑有:
1、國家通過發行公債來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比如,當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國家通過向社會、企業和個人發行各種形式的公債,以緩解過旺的社會需求,使總供給與總需求達到平衡。而在總供給大於總需求的時候,國家舉債用於投資公共工程,刺激經濟發展。
2、國家通過發行公債,調節積累與消費的比例關係。通過發行公債這一轉換形式,將一部分暫時閒置的消費基金轉化為積累基金,發展生產,增加供給,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關係,也影響了兩大部類生產的結構關係。
3、運用財政貸款,加強經濟責任,提高經濟效益。對這些項目的有償貸款,能促使借貸雙方的權、責、利相結合,促進借貸雙方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速財政資金周轉,以儘快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