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設立條件是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需具備的條件或規定。主要有: ①企業集團必須符合國務院關於試點企業集團的規定條件,行政公司或兼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集團公司不得設立財務公司; 產品或服務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並有比較好的盈利前景; 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固定資產淨值和自有資金的人民幣在10億元以上,對特殊行業的企業集團,可視情況適當調整; 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當年提留的專用基金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②設立財務公司必須具有熟悉金融業務的管理人員。擬任財務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中,須有1/3的人曾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職工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的人數超過職工人數的1/3。③擬任財務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兼職。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財務公司的主要負責人。④財務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得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