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稅能力論

負稅能力論,稅務名詞,最初由古典經濟學家魁奈提出,後來逐漸被一些西方財政經濟學者所接受。

其核心思想是,土地及其改良物所組成的不動產是衡量人們納稅能力的標準之一,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私人擁有的土地財產或房產越多,其負稅能力也就越大。不僅如此,財富本身可以給其所有者帶來安全感,這種永久性的財富比一般掙得的收入更為持久。因此,開徵物業稅符合負稅能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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