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志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志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韓愈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貝州司法參軍李君墓志銘
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隴西李翱合葬其皇祖考員州司法參軍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於汴州開封縣某里。昌黎韓愈紀其世,著其德行,以識其葬。
其世曰: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司空之後二世為刺史清淵侯,由侯至於貝州,凡五世。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其於家不敢有專焉。其在貝州,其刺史不悅於民,將去官,民相率讓嘩,手瓦石,胥其出擊之。刺史匿不敢出,州縣吏由別駕以下不敢禁,司法君奮曰:“是何敢爾!”屬小吏百餘人,持兵仗以出,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觀者,殺之木下!”民聞皆驚,相告散去。後刺史至,加擢任,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翱既遷貝州君之喪於貝州,殯於開封,遂遷夫人之喪於楚州。八月辛亥,至於開封。壙於丁巳,墳於九月辛酉,窆於丁卯。人謂:“李氏世家也,侯之後五世仕不遂,蘊必發,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始至戶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翱,其孫也。有道而甚文,固於是乎在。
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謚“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