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性交付

所謂象徵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契約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後者則是指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契約規定的貨物提交給買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在象徵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只要賣方按時向買方提交了符合契約規定的全套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地運達目的地,買方仍有權拒付貨款。由此可見,CIF交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所以,裝運單據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必須指出,按CIF術語成交,賣方履行其交單義務,只是得到買方付款的前提條件,除此之外,他還必須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要求,買方即使已經付款,仍然可以根據契約的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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