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風景旅遊管理局

象山縣風景旅遊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風景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旅遊行政(行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風景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風景旅遊管理局
  • 地區:象山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領域:旅遊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2001]23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辦[2002]19號)精神,設定象山縣旅遊局。縣旅遊局是縣委、縣政府直屬的正科(局)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縣旅遊規劃、開發和旅遊行業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風景旅遊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申報工作;參與全縣旅遊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縣旅遊招商計畫,引導和促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縣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工作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紀念品的開發。
(五)負責設立國內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的審報評定工作及旅遊企業的年審、年檢工作的申報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餐館、旅遊商品商場的定點報批工作;指導規範旅遊服務質量處理遊客投訴;協調旅遊安全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全縣旅遊對外合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七)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八)參與對全縣風景旅遊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調研、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秘、會務、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宣傳、機關學習、幹部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事調配、黨的建設、勞動工資、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等工作;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人:徐文春
規劃發展科
研究和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旅遊景區的規劃論證;制定旅遊項目開發計畫;制定全縣旅遊開發的土地、山林、海域等使用管理規劃;負責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報批;負責旅遊項目論證、審核、評價工作;負責政府性旅遊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重要旅遊項目的策劃包裝、招商引資;負責全縣旅遊項目開發的審定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旅遊資源保護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樓繼良
市場開發科
負責全縣旅遊形象的定位和策劃;負責旅遊客源市場的分析、調研及市場開發思路、步驟的提出並實施;負責各種媒體宣傳組織;負責各類旅遊宣傳資料的製作;負責各類大型促銷活動和旅遊節慶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國內外新聞媒體的接洽工作。
負責人:鈕和建 宋麗娜
行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與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負責設立國內旅行社和二星及以下星級旅遊賓館的申報評定及旅遊企業的年檢年審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全縣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人:鄭芝璟
安全質量監督科
負責全縣旅遊投訴、安全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受理並處理旅遊投訴案件,調解旅遊消費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負責受理並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負責對旅遊企業的服務進行監管和質量檢查;糾正、制止、打擊旅遊廣告的弄虛作假行為;查處超範圍經營、惡性競爭和其它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行為;打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向旅遊消費者提供各類旅遊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開展旅遊執法調研,加強旅遊法制化、標準化建設。
負責人:金寶定
鄉村旅遊辦公室
負責全縣鄉村旅遊點星級創建工作;負責全縣農(漁)家樂村、點、戶的創建、覆核工作;負責全縣“民食、民宿、民游”農家客棧項目的開發、培育、包裝、管理;組織指導鄉村旅遊資源保護和調查;會同當地政府做好鄉村旅遊項目、鄉村旅遊節慶的開發工作;負責對全縣鄉村旅遊點、農家樂村(點、戶)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做好全縣農家樂休閒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行業管理、政策制訂等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人:孫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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