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豐縣國土資源局
- 總部地點:豐縣
- 成立時間:2002年4月
- 公司類型:資源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監察股,地籍管理股,監察室,直屬單位,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2005年12月,實行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內設辦公室等10個行政股(室),下屬1個執法監察大隊和5個局屬事業單位。14個鎮設國土資源所,為國土資源局派出單位。
現有在職科級領導幹部8人,在職幹部職工248人,其中黨員192人,占職工總數的63%;高、中級及技術人員58人,占職工總數的19%;大中專以上文化程度179人,占職工總數的59%。
主要職責
按照豐政辦發(2011)20號檔案規定,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責,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相關辦法。
(三)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各類規劃執行情況;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和承辦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開展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類數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工作,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六)管理、監督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收回、收儲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
(七)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八)負責全縣規劃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礦種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指導和開展全縣採礦權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統計和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全縣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地質勘查監管,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專項重大地質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縣公益性地質調查。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管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負責全縣審批許可權內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和確認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礦產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市場監管;負責測繪成果、地理信息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專項重大科技規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後勤等工作;
2.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5.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6.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辦公室主任:劉吉亮 人教股股長:陳風雷
法規監察股
1.承擔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2.組織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依法行政;
3.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核;
4.承辦全縣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組織國土資源聽證,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並負責案件的立案、審理、聽證和行政處罰決定的擬定。
地籍管理股
1.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有關規定、規範、制度;
2.承辦全縣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
3.指導和開展土地確權、登記;
4.承辦依法調處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爭議工作;
5.承辦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6.承辦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市場、測繪產品技術質量監管;
7.承辦全縣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的維護。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許可服務股)
1.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年度供地計畫;
2.承辦確定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式和批後監管工作;
3.審查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和確定處置方式;
4.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五)耕地保護股(規劃科技股)
1.承辦全縣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2.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
3.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4.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5.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承辦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6.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7.承辦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
8.承辦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及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
(六)礦產資源股(地質環境股)
1.管理採礦權市場;
2.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政策;
3.承辦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及行業的技術監督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監察室
1.負責組織制定紀檢監察工作的決議、措施、規定和工作意見等,建 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
2.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黨組決策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對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出工作安排,並經常檢查督促;
4.開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嚴格責任報告、考核、追究制度;
5.參與本局重大項目執法監察,負責行政效能監察;
6.負責受理民眾對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7.按信訪條例規定,認真做好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處理和督辦上級紀委交辦信件;
8.負責對本局、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工作;
9.負責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工作;
10.承辦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並定期向市局紀檢組、監察室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局黨組、行政領導報告工作。
直屬單位
執法監察大隊
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各類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實施執法檢查、監督;
2、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監察;動態巡迴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3、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建立違法案件登記台帳、報表;
4、對無證採礦行為進行查處;對越界採礦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5、對違法測繪行為進行查處;
6、對縣局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負責跟蹤檢查監督;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予以強制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對違規占地、私搭亂建依法拆除;
7、調查涉地信訪案件,向縣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礦產市場中心
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規劃、計畫和目標;
2、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展銷等活動提供場所;
3、收集、公布、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結果,提供有關諮詢服務;
4、接受國土資源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規則、須知、方案,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和招標、拍賣、掛牌公開交易,地價評估工作;
5、代理土地交易,組織現場競價,發布土地交易公告,對土地轉讓和租賃行為進行鑑證;
6、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
7、做好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土地儲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對擬儲備地塊的現場調查、測算、補償,擬定土地儲備方案,通過“徵收、購置”多種形式實施土地儲備;
3、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利用及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4、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5、負責對土地開發復墾、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管理、檢查、驗收工作。
基礎測繪中心
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參與制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建設、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實施國土資源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啟動電子政務大廳、提供視窗服務;
3、實施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政務信息公開化、辦公設施自動化的具體工作;
4、負責網站管理,辦好國土資源入口網站,及時維護更新豐縣國土資源網;
5、負責網路建設和管理,制定和實施網路安全管理辦法;
6、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日常更新維護;
7、負責實施基礎測繪工程項目;
8、負責地籍調查、地籍測量和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土地礦產登記中心
機構性質:全民事業
工作職責:
1、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權屬審核、調查表格錄入、制證發證、檔案資料整理歸檔;
2、初始登記:農用地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集體建設用地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
3、變更登記:權屬變更登記、企業改制登記、分割許可證登記、房改房登記、商品房登記、二手房登記、用途變更登記等;
4、他項權利登記:租賃登記、抵押登記、臨時用地登記等;
5、註銷登記:土地證註銷、他項權利註銷、丟失註銷等;
6、運作鵬宇登記代理中心,受委託辦理土地登記中事務性、技術性等工作。
領導信息
劉敦森: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耕地保護工作。分管人教股、財務股、耕保股,聯繫梁寨、大沙河國土資源所。
渠 波:分管地籍、測管、礦管、信息化工作。分管地籍股、地礦股、登記發證中心、信息與基礎測繪中心,聯繫鳳城、首羨國土資源所。
尹洪田:分管政工、後勤、安全、衛生、制度檢查落實、檔案、政務信息、綜合治理、計生、群團、基層所建設。分管辦公室,聯繫師寨、華山國土資源所。
侯 勇:分管土地市場、土地儲備、土地利用、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分管土地市場服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利用股、監察室、開發區分局,聯繫王溝、趙莊國土資源所。
王業贊:負責耕地保護、科技規劃工作,分管耕保股、規劃科技股、土地整理中心、開發所,協調縣重大項目辦及開發區用地業務。聯繫歡口、范樓國土資源所。
潘榮卉: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法規監察、行風建設,分管監察室、法規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協管政務信息,兼管計生、群團工作。聯繫孫樓、順河國土資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