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將不再保留徐州市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國土資源局
- 職責: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 位置: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7號
- 編制:45名
簡介
主要職責
(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組織制定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 |
(二) |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的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區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等專項規劃。 |
(三) | 監督檢查各縣(市)及有關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
(四) |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復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
(五) | 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定級、發證等工作。 |
(六) | 依法管理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現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
(七) | 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定及土地使用使的確認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
(八) | 協調礦鄉關係;負責落實煤礦征地搬遷有關政策;承辦煤礦用地、村鎮搬遷等有關事宜。 |
(九) | 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
(十) | 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做好有關礦產儲量評審工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方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的初審、申報工作。 |
(十一) |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
(十二) | 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 |
(十三) | 負責實施管理全市土地、礦產地質的勘測測繪,並制定勘測測繪的規劃、計畫,實施行業管理。 |
(十四) | 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
(十五) |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
(十六) |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