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豐澤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8年,內設6個科室,下設7個基層分局,現有幹部職工74人,其中本科學歷56人,占總人數76%,黨員51人,占總人數的70%,主要負責豐澤區8個辦事處1萬多家納稅戶的地方稅收管征工作。幾年來,豐澤區地方稅務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地方稅收的職能作用,圍繞組織收入這一主線,深化征管改革,加強稅源管理,強化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完成組織收入,服務地方經濟,不斷推進地稅事業和地方經濟發展又好又快地發展。區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七、八、九屆“文明單位”稱號、被省地稅局評為“糾風和行評工作先進單位”,並榮記集體三等功一次,被泉州市地稅局授予“2005-2007年績效評估工作先進單位”;北峰分局、豐澤分局被團省委、省地稅局授予“省級青年文明號”,東湖分局和泉秀分局被市政府、市文明委授予“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區局黨總支、北峰支部先後被市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局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局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區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採購、大宗物品集體採購的牽頭或組織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區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征管法規科
負責指導全局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重要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地方稅制改革方案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負責區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負責擬定和解釋稅務行政執法責任、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重大案件審理等稅收業務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區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負責定期對區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負責稅收課題專項調研的組織及評選工作。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解決征管工作中的爭議問題;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全局征管業務規程的規範管理;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負責管理延期繳納稅款工作;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擬定稅收業務規章制度。
稅政科
負責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其他稅種,隨流轉稅徵收的費種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
規費科
除隨流轉稅徵收的費種之外的其他費、金(不含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和政策管理。
計財信息科
匯總分析全局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局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全局財務制度;審核彙編隸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全局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負責全局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全局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本局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制定全局幹部教育計畫,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全局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組、及??劃以及實施意見; 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教育的組織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培訓、黨員輪訓和黨務幹部集訓;承辦黨員發展、轉正的報批工作;督促落實黨內生活制度,收繳和管理黨員黨費;按照《黨章》和《準則》的要求,對機關黨員幹部實行黨內監督,配合紀檢組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幹部,組織對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負責對機關工、青、婦組織的領導,支持工、青、婦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開展機關黨建工作調研,注意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及時向黨組和上級黨委匯報;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