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豐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豐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是孫賽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豐城市部門綜合大樓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著作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廣新旅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大型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和其他旅遊線路的開發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四)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八)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九)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負責協助配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提供本行業政策法規、信息、監管數據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協助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與本行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承擔本行業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系統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督查、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綜治、計生、檔案等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工作和相關經費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局計畫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編制、匯總本局財務、統計報表;負責統計、財政、審計相關業務的協調工作和省廳(局)、市局對口業務處室安排的工作任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幹部監督、幹部獎懲和幹部檔案管理;指導、協調、組織系統內、行業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工資福利管理、崗位設定、職稱評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群文、藝術、文博、廣電、旅遊等行業從業人員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市場開發股。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配合相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開展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策劃的推廣和市場行銷;承擔全市景區開放和等級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示範區、示範村鎮創建和等級評定;參與協調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論證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引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
(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擬訂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全市電影製作、播出、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協調全市重大電影展映、放映、攝製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指導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承辦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監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承擔全市廣播電視視頻點播。
(五)新聞出版股(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監督管理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電子、音像出版單位及本地網站的網路出版等)的出版活動;審讀報紙、社科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出版物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辦理和查處上級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涉外著作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對全市印刷業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著作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股。擬定全市文化、旅遊等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等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民辦機構、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擬定旅遊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導遊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協調推進文明旅遊;參與協調指導旅遊價格和旅遊保險工作;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業務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
(七)公共服務股。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市藝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
(八)文物股(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中心)。負責宣傳並貫徹落實國家《文物法》;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管理、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規劃、指導文物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和協調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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