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交通運輸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交通運輸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公共運輸和城市客運交通管理等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拖拉機(含簡易農用車)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營運車輛公路運輸管理費、營運船舶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職責交給有關行業協會。
(五)加強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拖拉機(含簡易農用車)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營運車輛公路運輸管理費、營運船舶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職責交給有關行業協會。
(五)加強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市鄉村公路(含橋樑)、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察、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以及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市鄉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城市客運交通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旅客運輸、貨物(含危險品)運輸、出租汽車、汽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市場及水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渡口、公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交通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動員保障等工作。
(六)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點科技項目研究。
(七)開展相關統計工作,公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市鄉村公路(含橋樑)、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察、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以及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市鄉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城市客運交通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旅客運輸、貨物(含危險品)運輸、出租汽車、汽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市場及水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渡口、公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交通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動員保障等工作。
(六)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點科技項目研究。
(七)開展相關統計工作,公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信訪、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信息、志鑒編纂、信息化建設、老幹部、車輛、接待等工作;督辦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
(二)公路股
承擔全市縣鄉村公路(含橋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察、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指導全市縣鄉村公路(含橋樑)的養護和公路建設行業管理;組織水毀公路(含橋樑)的搶修;組織編制公路行業發展規劃;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下撥意見。
(三)財務審計股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監督、專項審計工作;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票據管理、綜合統計有關工作。
(四)行政服務股
承擔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審核、備案事項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科技運用和科技項目研究。
(五)安全監督股
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渡口設施規劃和安全監管,指導公路運輸、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綜合股
編制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實施;指導城鄉公路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汽車運輸、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管理;承擔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公路收費站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信訪、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信息、志鑒編纂、信息化建設、老幹部、車輛、接待等工作;督辦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
(二)公路股
承擔全市縣鄉村公路(含橋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計畫下達,勘察、設計、施工指導,工程質量監督、驗收;指導全市縣鄉村公路(含橋樑)的養護和公路建設行業管理;組織水毀公路(含橋樑)的搶修;組織編制公路行業發展規劃;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下撥意見。
(三)財務審計股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監督、專項審計工作;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票據管理、綜合統計有關工作。
(四)行政服務股
承擔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審核、備案事項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科技運用和科技項目研究。
(五)安全監督股
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渡口設施規劃和安全監管,指導公路運輸、水路運輸企業、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綜合股
編制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監督公路、水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的實施;指導城鄉公路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汽車運輸、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城市客運交通企業管理;承擔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公路收費站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6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