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永優,男,漢族,湖南宜章人。1954年8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現任湖南省政府派駐國有重點骨幹企業監事會主席(正廳級)。高級審計師、註冊會計師、律師、經濟師、工程師、湖南省首批公職律師、中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會員、湖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經濟法研究會會員、湖南省書法家協會會員、湖南省企事業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湖南大學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谷永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宜章
人物經歷,書法作品,
人物經歷
中南大學選礦專業全日制本科、湘潭大學法律專業自考本科,會計專業自修專科。大學畢業後分配在冶金部長沙礦冶研究院從事選礦工藝研究工作;1984年考入湖南工程機械廠,先後任秘書、辦公室主任、廠長助理;1990年以報考職位全省第一名考入湖南省審計廳工作,歷任法規審理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法制處處長、行政事業審計二處處長;2007年9月7日由省委組織部任命為湖南省政府派駐國有重點骨幹企業監事會主席(副廳級),2012年6月由省政府任命為正廳級監事會主席。
曾先後在中央部委直屬科研單位、國家部委直供國有企業、國家審計機關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從事過自然科學研究、編輯、翻譯、秘書、企業高管、審計、律師、紀檢監察、國有企業監管等工作。
在冶金部長沙礦冶研究院工作期間,曾參與多項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並與人合作獲得多項省部級重大科學技術成果,首創“黃金分割法選礦工藝試驗研究”法,較傳統的研究方法提高效率數十倍,還參與了中央宣傳部《當代中國叢書》之一《當代中國冶金工業中的科學技術》一書的編寫。
在湖南工程機械廠工作期間,除協助廠長管全面以外,還具體分管了五個重要部門和單位的工作,執筆起草了數十項國有企業現代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在湖南省審計廳工作期間,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務院《違法財政法規處罰處分條例》起草,參與多項國家審計規範和審計準則的起草和修訂,還執筆起草了四十餘項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先後主編《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釋疑》、《內部審計教材》(法學)、《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罰手冊》等共約200萬字,並由湖南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曾在國家級和省級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多篇獲省部級社會科學一等獎。審計系統任職期間先後為全國審計機關的幹部,企事業單位的審計、會計人員,國家稅務機關的內部審計人員,人大系統的幹部,大專院校學生、研究生等授課、講學2000餘學時,均受到熱烈歡迎和各方好評。任審計廳法制處處長期間,各項工作在全省幾十個省直部門多次排名第一,被國家審計署主管部門樹為全國審計法制工作的一面旗幟;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潛心研究國家行政執法體制和行政執法部門內部機構改革課題,在國內首次提出並設計國家審計機關“四分離機構改革模式”,受到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的高度肯定。由於各級審計機關的高度重視,現已在全國審計機關全面推行。2006年被提名為“湖南省十大法制人物”。
2007年任湖南省國資委監事會主席以來,潛心研究國資監管的理論與實踐,在全國首次制定了《外派監事會工作手冊》(其中包含各類工作職責、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規程、工作流程表、工作底稿等共50多項10多萬字),被全國許多省市國資委的監事會作為工作借鑑;在全國首次提出“監事會差異化監督”模式,使監督的權威性、針對性、及時性、有效性明顯加強;創造了“規範化、特殊化、人本化”以及“重點熱點難點”等“三化”、“三點”的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五年來,其領導的監事會對企業出具全面檢查監督報告18份,調研報告30多份,查出問題和風險100多個,提出改進建議200多條(絕大多數已被企業採納),為企業帶來直接經濟效益數千萬,同時幫助企業避免了大量的間接經濟損失。此外,還在為企業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切實幫助湘電集團轉方式、調結構,降成本、增效益;首次提出了湖南建工集團改革改制的總體構想和詳細的調研方案;首次提出了湖南金鑫黃金集團“向大有色發展,著力建設第二個湖南有色”的總體思路等等。
書法作品
自幼酷愛書法,篆、隸、楷、行、草五體均研究並習作,作品多次參加國內外書展,並被許多國內外各界人士收藏。現為湖南公益書畫院名譽院長,香港國際華人書畫家協會湖南分會顧問,湖南省企事業書法家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湖南芙蓉畫院書法藝術顧問,湖南名人書畫館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