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法,yàn fǎ ㄧㄢˋ ㄈㄚˇ,指刑法條例。《漢書·張湯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讞法
- 拼音:yàn fǎ
- 注音:ㄧㄢˋ ㄈㄚˇ
- 釋義:刑法條例
詞語注音,詞語解析,
詞語注音
yàn fǎ ㄧㄢˋ ㄈㄚˇ
詞語解析
指刑法條例。《漢書·張湯傳》:“奏讞疑,必奏先為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 顏師古 註:“書於讞法絜令以為後式也。” 王先謙 補註:“言上所允行者,則受而書之於板,著其上請三事為定法,復舉此令以宣布上美。” 楊樹達 窺管:“ 沉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顏 注不明。按 王 說繳繞, 沉 說是也。” 章炳麟 《定復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則不敢以讞法至周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