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卡拉斯

讓 卡拉斯(1698-1762.3)法國土魯斯人,在法國胡格諾派與天主教會爭端中被誤判死去的胡格諾派殉道者

基本介紹

  • 本名:讓 卡拉斯
  • 所處時代:路易十四時期
  • 出生地:土魯斯
  • 出生時間:1698年
  • 去世時間:1762年3月10日
讓 卡拉斯(Jean Calas)是一名居住在法國土魯斯的商人,因為謀殺自己兒子被審訊,折磨,處死,儘管他本人抗議稱自己無罪。卡拉斯是一名生活在正統天主教社會的新教徒。關於他是否有罪的懷疑在1764年被反對天主教會的人提出,同年卡拉斯被宣布無罪。在法國,他與弗朗西斯-讓 德 拉 巴爾和皮埃爾-保羅 希爾萬一樣,成為了宗教不寬容的典型受害者。
背景
卡拉斯和他的妻子都是新教徒。當時的法國是天主教最後的堡壘,是一個極度天主教化的國家,天主教是國教,同時獨立的信仰其它教派的人沒有法律權利有。當由路易十四發起的殘酷壓迫新教徒的運動大規模減弱後,新教徒被最大程度的寬容了。路易,卡拉斯的一個兒子,在1756年改信了天主教。
在1763年10月13-14日,卡拉斯的另一個兒子,馬克-安東尼,被發現在家中一層死去。謠言稱讓 卡拉斯殺死了他的兒子因為馬克想改信天主教。在審問中,卡拉斯開始聲稱馬克-安東尼是被謀殺的,隨後他們宣稱馬克是吊死的,因為自殺被認作對於某個人而言可憎的罪行,並且自殺的屍體是有損傷的,於是他們將他們兒子的自殺布置成了他殺的樣子。
審判和處死
儘管讓 卡拉斯聲稱兒子的死亡是自殺。馬克-安東尼的天主教教師,土魯斯法官珍妮 維吉尼亞依舊認為讓 卡拉斯謀殺了他的兒子。卡拉斯在被評判有罪後被判處受刑。他的手臂和腿在被弄脫臼前是伸直的,30品脫的水被灌入他的喉嚨中,他被固定在一個天主教廣場的十字架上,四肢都被鐵棒打擊了至少兩次。即使受盡了種種折磨,他依舊堅稱自己無罪。
在1762年3月9日,土魯斯宗教法庭判處讓 卡拉斯受輪刑。3月10日,64歲的他死在了車輪下,仍然堅決的聲稱自己無罪。
伏爾泰的介入和死後免罪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與這起案子有牽連,在最開始認為卡拉斯是因為反對天主教而被判有罪的懷疑由於卡拉斯的辯解而不復存在之後,他開始了一場恢復卡拉斯清白的反抗運動,聲稱馬克-安東尼的自殺是由於欠下賭債和由於無犯罪無法完成大學學業。
伏爾泰的努力是成功的,國王路易十五在1764年廢除了這項判決,並解僱了土魯斯的行政長官,審判結束了。1765年讓 卡拉斯在一個副法庭被免罪,而非原法庭,同時國王賠償了卡拉斯家庭36000法郎。伏爾泰在1763年所著的《論寬容》一書中,利用這個案件對天主教會的不寬容進行了猛烈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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