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判決

變更判決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變更當事人間現存的某種法律關係的判決。

所謂變更判決是指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運用司法變更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實質變更的判決,變更判決的實質是司法變更權。我國現行法中,對變更判決的規定體現在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4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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