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保證金

變動保證金是要求存入的數額能使賬戶中的權益達到初始保證金水平的額外保證金。與初始保證金不同,變動保證金必須以現金形式,而不能是生息工具。如果賬戶中有超額保證金,投資者可以提取出來。如果期貨契約中的一方被要求存入變動保證金,但在24小時之內沒有做到,交易所會將其期貨頭寸平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變動保證金
  • 原則:Markingto Market
  • 內容:要求會員增加交納的保證金
  • 目的:保證金金額維持在初始保證金水平
變動保證金的由來
清算所為了防止出現負債情況,採取逐日盯市(Markingto Market)的原則,用每日的清算價格對會員的淨交易部位核算盈虧。當發生虧損,保證金帳戶金額下降時,清算所便要求會員必須交納變動保證金。在保證金交易過程中,根據評價虧損,如果其保有單子的評價虧損達到規定的金額的時候,也就是說當超過交易保證金的40%的評價虧損發生時,或者帳戶最低預交保證金餘額跌破60%底線時,將被要求追加不足金額。
因市場出現不利的波動,導致賬戶的保證金不足而須增繳的保證金,與頭寸的虧損程度成正比。變動保證金由清算行或經紀商每日收取,按當日收盤價計算頭寸的損益情況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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