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考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護士資格證考試
- 外文名:Nurse Practitioner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 承辦組織:國家衛生部
- 頻率:每年一次
- 考核內容: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
考試介紹
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一)適用人員範圍: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從2011年起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取消護理學(初級士,原專業代碼003),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三)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通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說明:由於2011年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改革,詳情查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