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行分立制

立法權行政權由兩個分立的機關掌握,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是分權與制衡的關係。如法國的市長議會制。與該制度相對應的是議行合一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議行分立制
  • 外文名:Split system
分權學說的某些思想遠在古希臘、羅馬時代的政治思想家的著作中就已提出。近代意義上的分權學說,則是由17世紀的英國政治思想家洛克首先創立,而由18世紀的法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鳩進一步完成。
議行分立體制分為絕對議行分立和相對議行分立。 絕對議行分立是指分別由選民選出的議決機關和執行機關兩個權力中心獨立行使議決權和執行權,行使執行權的通常是一個執行長官,同時行使行政權,成為行政 首長。 相對議行分立地方政府選民只投票選出地方議會, 由議會依法選出行使執行權的長 官。議決權由議會行使,執行權和行政權由長官行使。
在我國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是試行“議行分立”的地區之一,目前盤龍區80%以上社區已建立“議行分立”管理體制。此外,試行“議行分立”的還有北京、廣州、深圳、青島和廈門等城市的一些市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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