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庶官遷次之遲速

《議庶官遷次之遲速》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議庶官遷次之遲速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議庶官遷次之遲速
問:先王建官,升降有制,遷次有常,此經久之道也。或云:“賞善罰惡者不逾時月。”又曰:“為官吏者可長子孫。”豈今古之殊制乎?不然,何遲速之異如此也?今欲速遷而勸善,恐誘躁求之心;將令久次而望功,慮與滯用之嘆。疾徐之制,何以為中?
臣聞孔子曰:“苟有用我者,三年而有成。”《舜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雖聖賢為政,未及三年,不能成也;雖善惡難知,不過九載,必自著也。由此而論,為官吏者,不可速遷也,不可久次也。若未三年而遷,則政未立,績未成,且躁求之心生,而馴致之化廢矣;若過九載而不轉,則明不陟,幽不黜,且勸善之法缺,而懲惡之典隳矣。大凡內外之官,其略如此。然則最與天子共理者,莫先於二千石乎?臣竊見近來諸州刺史,有未兩考而遷者,豈為善成政之速,速於聖賢耶?將有司考察之不精耶?不然,何遷之遽也!又有逾一紀而不轉者,豈善惡未著,莫得而知耶?將有司遺忘而不舉耶?不然,何轉之遲也!臣伏見順宗皇帝詔曰:“凡內外之職,四考遞遷。”斯實革今之弊,行古之道也。然臣猶以為吏能有聞者,既以四考遷之,政術無取者,亦宜四考黜之。將欲循其名,辨其實,則在陛下獎糾察之吏,督考課之官。使別其否臧,明知白黑。仍命曰:“雖久次者,不得逾於四載,雖速遷者亦待及於三年。”此先王較能之大方,致理之要道也,伏惟陛下試垂意而察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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