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特權是憲法或法律賦予議會議員的某些特殊權利。主要包括:(1)對議員予以人身保護。如美國憲法規定,兩院議員,除犯有判國罪、重罪及損害治安罪外,在各該院開會期間及往返途中,不受逮捕;義大利憲法規定,非經所屬議會批准,議員不受刑事審判和不得逮捕或以其他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義大利憲法規定,非經所屬議會批准,議員不受刑事審判和不得逮捕或以其他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對議員言論的保障。如法國憲法規定,不得根據議員在行使職務時所發表的意見或所投的票而對議員起訴,搜査、逮捕拘禁或審判;日本憲法規定,在院外不得對此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