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分隊

警備分隊:擔負城市警備勤務的分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警備分隊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擔負城市警備勤務的分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警備分隊是根據1988年9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加強城市警備工作、維護軍容風紀和軍車交通安全的暫行規定》和1992年1月經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勤務暫行條令》規定建立的。2013年9月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對其任務進行正式規範。
警備分隊隸屬或配屬警備工作領導機構。主要任務是:檢查糾察外出軍人,檢查糾察外出軍車,執行臨時警戒勤務,管理被警備臨時看管人員和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警備分隊人員應當遵守的紀律是:①軍容嚴整,舉止端莊,遵守社會公德。②文明執勤,動作規範,講究方法,態度和藹。③尊重被檢查糾察人員,對違法違紀人員不得侮辱、體罰和虐待。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不得索取、接受被檢查糾察人員的財物。⑤對違法違紀人員和查扣的車輛、號牌、物品,不得擅自處理。⑥不得穿著警備執勤服裝或使用警備器材、工作證件、標誌從事與警備工作無關的活動。
警備分隊對於軍隊在城市建立良好秩序,維護軍隊聲譽和軍人形象,維護軍隊紀律,具有重要作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設有類似的警備部隊、分隊,編制與任務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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