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柏平

譚柏平,男,湖南省耒陽市人,法學博士,副教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1年、2007年分別獲經濟法學專業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4年9—12月)。現任首都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兼任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東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方向:環境與資源法學、能源法學、房地產法學。主要學術成果:《海洋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中國能源法學》(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環境法(第四版)》(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環境資源法》(第二主編,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等;此外,還撰寫了近四十篇學術論文發表在《法學雜誌》、《政治與法律》、《Natural Resources Forum》等刊物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柏平
  • 別名:譚叫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南省耒陽市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社會兼職,科研成果,著作,教材,學術論文,

社會兼職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環境法治》雜誌副主編(中華環保聯合會主管);
法律出版社高級策劃編輯;
北京市東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北京市12369環保投訴舉報諮詢中心法律顧問。

科研成果

著作

1、專著(獨著):《海洋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合著(第三作者):《中國能源法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合著(第三作者):《國際能源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參撰:《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論與實踐(中文版)》,中國林業出版社2009年版。
5、參撰:《鋼鐵工業生態化管理》,方誌出版社2008年版。
6、參撰:《中國循環經濟法論》,中國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
7、實務用書(參撰):《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實例與解析》,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
8、實務用書(參撰):《證券違規案例》,經濟日報出版社2001年5月版。
9、實務用書(參撰):《稅法律師信箱》,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版。

教材

1、本科教材(參編):《動物保護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本科教材(第二主編):《環境資源法》,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3、本科教材(參編):《環境與資源法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研究生教材(參編):《環境法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5、培訓教材:《物業規範管理教程》(副主編),中國計量出版社2002年版。

學術論文

33、譚柏平、許迪媛:“北京水源地調查及法律保護”,載《中國環境法治》2012年卷(下)總第10期。
32、黃振中、譚柏平:“試論能源法的義務性規範”,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
31、譚柏平:“我國能源安全面臨的挑戰及法律應對措施”,載《廣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30、譚柏平:“環境法本科教材的困境與編寫建議”,載《中國法律教育研究》2012年第4期。
29、譚柏平:“‘風光國有’不違憲”,載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2012年7月5日。
28、譚柏平、周珂:“論海域使用權取得制度的完善——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訂為視角”,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第27卷)。
27、譚柏平、謝清平:“高校環境法本科教材評析”,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總第208期)。
26、譚柏平、馬芸:“雲南省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結的現實意義”,載《中國環境法治》2011年卷(下)總第8期。
25、譚柏平:“能源立法的‘帝王原則’是能源安全”,載《能源評論》,2011年11月總第36期。
24、譚柏平:“《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訂與海域使用權制度的完善”,載《政法論叢》,2011年第6期。
23、譚柏平:“論海域物權制度”,載《中國海商法年刊》,2011年第2期(第22卷)。
22、譚柏平、黃振中:“論我國能源法的四項基本原則”,載《中外能源》,2010年第8期(第15卷)。
21、譚柏平:“我國《海島保護法》的立法動因及意義”,載《中國海洋報》,2010年2月12日,第20100212期第A2版。
20、黃振中、譚柏平:“能源立法應該如何界定替代能源”,載《能源政策研究》,2010年第1期。
19、譚柏平、胡秀榮:“高校在校學生婚前同居現象分析及法律對策”,載《現代學術研究》,2009年第1輯。
18、譚柏平:“自然資源物權質疑”,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期刊),2009年第3期(總第188期)。
17、譚柏平:“促進我國農村地區能源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法律對策”,載《法學雜誌》(CSSCI來源期刊),2009年第4期(總第182期)。
16、譚柏平:“論我國城市水務法規體系的建立及完善”,載《政治與法律》(CSSCI來源期刊),2009年第1期(總第164期)。
15、周珂、譚柏平:“論我國海島的保護與管理——以海島立法完善為視角”,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8卷第1期(總第39期)。
14、周珂、曹霞、譚柏平:“Toward An Improved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China’s Land Degradation Control”,載《聯合國自然資源論壇》(SSCI來源期刊),2008年第2期。
13、譚柏平:“海域物權制度之我見”,載《物權法視野中的海域物權制度》,王利明、於青松主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譚柏平:“論海島法的基本制度”,載《法學雜誌》(CSSCI來源期刊),2007年第1期。
11、譚柏平:“論排污權交易制度對促進我國鋼鐵工業生態化的積極意義”,載《2007環境立法與可持續發展國際論壇論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7年12月1-3日,會議主辦方: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10、周珂、譚柏平:“談談海島立法的幾個問題”,載《中國海洋報》理論實踐版,第1545期,2006年10月10日;轉載於人大書報資料中心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國際法學》(CSSCI來源期刊),2006年第12期。
9、譚柏平、孫黎:“圓明園環境影響聽證會的法律意義漫談”,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20卷),2005年第5期;轉載於《律師文摘》2006年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8、周珂、譚柏平:“環保緣何為風暴”,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總第41期),2005年第4期,轉載於人大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CSSCI來源期刊),2005年第10期。
7、周珂、譚柏平:“論我國海島法的基本原則”,載《中國海洋報》理論實踐版,第1445期,2005年9月27日。
6、周珂、譚柏平:“論我國海島立法的必要性”,載中國民商法律網,2005年4月;轉載於《環境資源法評論》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1月版。
5、周珂、李延榮、李艷芳、譚柏平、陳特:“1999年環境與自然資源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學家》(CSSCI來源期刊),2000年第1期。
4、徐孟洲、譚柏平:“環境法律和環境執法機制的完善”,載《光明日報》理論版,2001年3月10日。
3、徐孟洲、譚柏平:“論環境的社會控制與法律保護”,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科版),2001年第3期。
2、徐孟洲、譚柏平:“中國環境稅立法問題的幾點思考”,載《北京市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2001年第5期。
1、周珂、譚柏平、汝婷婷:“論環境法學的自然科學基礎”,載民商法律網,20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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