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聖(武周武則天第五個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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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聖(694年11月23日-695年10月22日)是武則天稱帝後的第五個年號,歷時10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聖
  • 君主:武則天
  • 使用時間:694年11月23日-695年10月22日
啟用時間,特殊說明,年號事件,

啟用時間

天冊萬歲元年正月辛巳(694年11月23日),加號慈氏越古金輪聖神皇帝,改元證聖。

特殊說明

武周朝採用周曆,歲首建子月,即以十一月為正月。證聖元年始於正月辛巳,終於九月(即十月)甲寅。

年號事件

改元證聖
延載二狼體體年(695年)正月一日,則天太后加尊號“慈氏越古金輪聖神皇帝”,赦招天下,改元證聖。二月十六日,令去“慈氏越古”之號。
明堂、天堂、大像被焚毀
證聖元年(695年)正月十六日,僧懷義燒毀棕估整明堂、天堂及大像。初,明堂建成後,則天令懷義造夾寧大像,並於明堂之北建天堂置之。天堂構建之始,被風摧折,再造之,其廣袤僅亞於明堂,試棵判而大像小指猶容數十人。懷義督造,用材如糞土,則天聽任不問臘煮慨地。日役勞工二萬人,採伐江嶺之木,數年間花費萬億,府藏為之耗竭。證聖元年正月十五日,又於明堂作無遮會,鑿地為坑,深五丈,結彩為宮殿,佛像皆於坑中引出,雲自地湧出。又殺牛取血,畫大像,雲懷義刺膝血為之。十六日,置大像於天津橋南,設齋。每次作無遮會,費用皆以萬億計。時御醫沈南璆得幸於則天,懷義寵衰不滿,夜乃燒天堂,延及明堂,大火熊熊,光照城中如晝,至天明,明堂、天堂皆為灰燼,大像亦裂為數百段。則天諱言之,推說工徒誤燒麻主而致火災。是年,又命懷義充使重建明堂、天堂,鑄九州鼎及十二(生肖)神。
劉知几上疏
證聖元年(695年),則天以明堂火災,下制求直言。獲嘉主簿劉知几上疏言四事:一,近年赦令不息,甚或一年數赦,為善者不預恩光,作惡者獨承徼幸,以至違法不仁者有恃無恐,編戶寇攘為業,當官贓賄是求,皆指期天澤,釋罪獲免。願而今而後,節於赦免,使黎氓知禁,奸宄肅清。二,海內具僚九品以上,每歲逢赦,必賜階勛,緋服者眾於青衣,象板多於木笏,榮非因德舉,位非以才升,以至人不知何者為妍蚩,何者為美德。望自今以後,稍息私恩,使有善者逾效忠勤,無才者鹹知勉勵。三,今取士太廣,六品以下職事清官,猶土芥、沙礫,不加沙汰,將穢皇風。四,今牧伯遷代太速,既懷苟且之謀,何暇循良之政。望自今刺史非三歲以上不可遷官,明察功過,尤甄賞罰。疏奏,則天頗嘉之。
誅薛符譽拒懷義
證聖元年(695年)二月四日,薛懷義被誅。懷義以形神偉壯得幸於則天太后,任白馬寺主,修明堂、天堂,率兵討伐東突厥,造《大雲經》,為武周革命功臣,勢傾一時,多行不法。後厭入宮,多居白馬寺,選有臂力白丁千人度為僧人。侍御史周矩疑其有異,請劾之,又言懷義不軌之狀,則天以此道人瘋病,不可苦問,僅流所度僧人於遠州。及證聖元年懷義毀明堂、天堂,則天猶不罪,仍令督工重建,懷義益驕恣,言多不順,則天乃惡之,令選宮人有力者百餘人防之,持懷義於瑤光殿前樹下,武攸寧率壯士毆殺之,送屍於白馬寺,焚之以造塔。
周允元卒
證聖元年(695年)三月九日,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周允元卒。允元宇汝良,豫州安城(今河南原武縣東南)人。則天宴請宰相,令各述書傳中善語良言,允元曰:“恥其君不如堯、舜”,武三思達院劾其語有所指斥,則天日:“聞其言足抹翻酷故以為誡,安得有過!”及死,則天作七言詩以誌哀悼,並親繕寫之。
改元天冊萬歲
證聖元年(695年)九月九日,則天合祭天地於南郊,加號天冊金輪大聖皇帝,改元天冊萬歲。
改元天冊萬歲
證聖元年(695年)九月九日,則天合祭天地於南郊,加號天冊金輪大聖皇帝,改元天冊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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